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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案例改編分享77-生生案(未成年兩小無猜-性侵害)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3/18蕭逸華律師撰寫

# 我以為他們只是在談戀愛,沒想到,法律只判了我兒子有罪

身為父母,我們總以為,青春期的愛情,是一首青澀的詩。我的兒子和他的女朋友,就是那首詩裡,最美好的兩個句子。他們都是十五歲,同班同學,一樣的害羞,一樣的認真。他們會一起在圖書館裡溫書,在回家的路上,小心翼翼地,牽起對方的手。我看著他們,就像看到了二十年前的自己。我以為,這是一場最對等的、最純粹的愛戀。

我從未想過,這份我眼中最「對等」的愛情,在法律的天秤上,竟是如此的傾斜。而我那個同樣只有十五歲的、我以為只是「談了場戀愛」的兒子,竟成了這場愛情中,唯一一個,被判處「有罪」的人。

一場最平等的悲劇:當兩個孩子,都說了「我願意」

那是一個平凡的週末下午,家裡只有他們兩個人。在那個安靜的、灑滿陽光的客廳裡,在青春荷爾蒙與純粹愛戀的催化下,他們笨拙地,探索了彼此的身體。沒有強迫,沒有威脅,只有兩個同樣緊張、同樣好奇、同樣深愛著對方的、十五歲的靈魂。他們以為,這是他們愛情裡,一個最神聖、最私密的里程碑。

他們不知道,這個他們共同做出的決定,早已為其中一個人,預約了一張通往少年法庭的傳票。幾週後,女孩因為身體的些微不適,在母親的陪同下,去看了婦產科。在醫生的例行詢問下,她坦白了自己已有性行為。而醫生,出於法律的規定,以及保護未成年人的職責,向相關單位進行了通報。

於是,警察來了。不是來抓壞人,而是來通知我們,我那個同樣只有十五歲的兒子,涉嫌「性侵害」。

法律的冰冷與溫暖:當「愛情」,成為最無法辯駁的原罪

在警局裡,在法庭上,女孩哭著,一遍又一遍地,對著所有大人說:「是我願意的!我們是男女朋友!請你們不要懲罰他!」她的父母,也同樣明理,他們說,他們知道這不是我兒子的錯,他們只希望事情能圓滿落幕。

這就是法律最冰冷、最荒謬的一面:即使所有人都說「我願意」,即使所有人都希望「沒事」,但法律,依然要走完它那不近人情的程序。刑法第227條,像一把冰冷的、不長眼睛的刀,它不管你們有多相愛,不管你們是否同年同月同日生,它只認一個事實:只要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就是犯罪。而在司法實務上,這把刀,幾乎永遠,只會砍向那個名為「男孩」的一方。

法律的溫暖,或許在於法官最終會考量所有情狀,給予我兒子最輕的保護處分。但這份溫暖,卻再也無法抹去他檔案上,那一行名為「妨害性自主」的、醜陋的註記。他的人生,在十五歲這一年,被迫地,蓋上了一個他自己,都無法理解的,罪犯的烙印。

一個讓所有父母心碎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母親,在少年法庭的門外,看著那個女孩哭著跑過來,對我兒子說「對不起,都是我害了你」。而我的兒子,只是搖著頭,輕輕地,像個小大人一樣,對她說:「不關妳的事。」此刻,一個讓我感到無比心碎與無力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告訴我那個同樣只有十五歲的兒子,他因為一場兩個孩子都同意的愛情,而被法律,單方面地,判處了『有罪』?當那個女孩,因為她的『坦白』,而間接毀了她所愛的人的未來時,我要如何安慰她,告訴她『這不是妳的錯』?我們教了他們要誠實,要相愛,但我們忘了教他們,他們的愛情,在法律面前,竟是一場如此不公平的遊戲。」

這個問題,是所有面對這荒謬法律的父母,心中最深的悲鳴。

走過風雨,我們必須和孩子談談「法律的無情」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我們不僅要和孩子談「性」,更要和他們談「法律」。告訴他們,法律有時,是無情的,是僵化的,它是一道絕對不可觸碰的高壓線,無論你的動機,是多麼的純粹與美好。

若您的家庭也不幸遭遇這樣的風暴,請務必收起您的憤怒,給兩個孩子,同樣的擁抱。然後,立刻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在這場對抗法律的悲劇中,您的孩子需要承擔他的錯誤,而您,身為父母,必須成為他身後,那個能陪他一起,面對這荒謬後果的、最後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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