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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212 被惡意檢舉/申請性騷擾調查怎麼辦(調查程序篇)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3/18蕭逸華律師撰文
# 那封來自性平會的信:一場不公平的戰爭,你該如何自保?
那是一個再也普通不過的下午,直到你從信箱裡,拿出那封來自學校的公文信封。你打開它,冰冷的標楷體印著你的名字,以及那幾個讓你心跳瞬間漏跳一拍的字——「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行為人」、「訪談通知」。你的世界,在那一刻,可能瞬間靜音,只剩下腦中不斷放大的恐懼與問號:「發生了什麼事?是誰?是什麼時候的事?我做錯了什麼?」
你慌張地,想從那張薄薄的紙上,找到任何一絲線索。但你只看到了開會的日期、時間、地點,以及一句「為維護事件保密」,無法提供更多資訊。這份通知書,不是判決書,卻比任何判決都更令人恐懼。因為它將你,推上了一場你完全不知道敵人是誰、戰場在哪裡的、盲目的戰爭。
一場資訊不對等的盲打戰爭:為何「保密」,成了對你的突襲?
你開始瘋狂地回想。是上週課堂上的一句玩笑話嗎?是三個月前,在社團活動中一個無心的碰觸嗎?還是,是十幾年前,一段早已被你遺忘的、青春期的懵懂互動?你完全無從得知。你打電話給學校承辦人,得到的,卻往往是那句最令人絕望的、制式化的回答:「基於保密原則,我們無法透露申請人的身分,也無法提供申請調查表。」
這就是所有被調查人,面臨的第一個,也是最巨大的困境。學校以「保護申請人」為名,卻徹底剝奪了你,身為被調查人,最基本的「知情權」與「準備權」。你要如何,為一場你連指控內容都不知道的調查,進行準備?你要如何,在記憶早已模糊的陳年舊事中,為自己提出合理的解釋與證據?
這不是調查,這是一場突襲。你被要求在資訊一片空白的情況下,走進那間會議室,面對三位調查委員冰冷的眼神,回答他們每一個可能都暗藏陷阱的問題。你的任何一次記憶的差錯、任何一次陳述的猶豫,都可能被當成「心虛」或「說謊」的證據。
最根本的不公:被剝奪的「武器平等原則」
讓我們做一個最簡單的對比:
在法院,一個民事或刑事案件的被告,在開庭前,一定會收到一份詳盡的「起訴狀」或「告發狀」,上面清楚地記載著原告或告訴人指控的具體事實、時間、地點,以及他們所提出的所有證據。這是為了保障被告最基本的防禦權,讓他能針對指控,進行有效的辯護。這,就是「武器平等原則」。
但在校園性平調查中,你收到的,卻往往只是一張薄薄的開會通知。你不知道對方是誰,不知道對方說了什麼,更不知道對方提出了什麼證據。你就像一個被矇上眼睛的拳擊手,被推上擂台,卻連對手站在哪個方向都不知道。
這種制度設計,嚴重違反了「武器平等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它看似保護了申請人,卻對被調查人,造成了極大的、程序上的不公義。一個公平的程序,應該是保障「雙方」的權益,而不是以犧牲一方為代價。
當學校對你關上資訊大門,你該如何敲門?
面對這種困境,你絕不能坐以待斃。你可以,也應該,採取積極的行動,來爭取你最基本的權益。當學校以「保密」為由,拒絕提供任何資料時,你可以這樣要求:
(一)**正式提出書面請求**:不要只用電話溝通。請務必使用電子郵件或正式的書面文件,向學校性平會(或承辦單位)提出請求,要求在訪談前,提供「申請調查表」的「去識別化」版本。
(二)**溫和但堅定地,提出你的主張**:在信件中,你可以這樣陳述:「本人為充分準備訪談內容,並協助調查小組釐清事實、還原真相,懇請貴會在符合保密原則的前提下,提供經過去識別化處理(隱去申請人及相關證人個資)之申請調查表,或至少以口頭方式,具體告知本人被指控之時間、地點與行為事實。此舉不僅攸關本人之防禦權益,亦有助於提升調查之效率與公正性。」
(三)**告知學校「實務上的常見做法」**:你可以向學校說明,目前許多大專院校或主管機關,在實務上,為了兼顧保密與程序公平,都會採取「提供去識別化申請書」或「由承辦人在訪談前進行案情摘要說明」的方式。這證明你的要求,並非無理取鬧,而是有先例可循的合理請求。
(四)**留下所有溝通紀錄**:你所有的書面請求,以及學校的任何回覆(無論是同意或拒絕),都將成為重要的證據。倘若日後調查結果對你不利,而你認為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這些紀錄,將是你提出申復或行政訴訟時,最有利的武器。
別獨自走進那間會議室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如果你感到徬徨、恐懼、不知所措,請不要獨自面對。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從來不是「心虛」的表現,而是在這場不對等的戰爭中,為自己尋找最專業的盟友。一位有經驗的律師,能協助你分析案情,指導你如何進行有效的陳述,更能在調查程序中,隨時提醒你、保護你,避免你因為緊張或資訊不足,而做出任何不利於自己的發言。
請記住,在那封信之後,你走的每一步,都至關重要。為自己的權益而戰,是你走進那間會議室前,必須做的、最重要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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