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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214 被惡意檢舉/申請性騷擾調查怎麼辦(調查程序篇)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3/18蕭逸華律師撰文
# 那封信,是一張你無法拒絕的傳票:為何你必須「親自」走進那間會議室?
那封來自學校的公文信,靜靜地躺在你的桌上,重量卻彷彿千斤。你反覆讀著上面的每一個字,但腦中,只剩下那句冰冷的、不帶任何情感的命令:「行為人應親自出席接受調查」。
你的第一個念頭,是逃跑。你不想去,你不敢去。你不想面對那三雙陌生的、充滿審視的眼睛。你只想把自己藏起來,躲進一個沒有人能找到你的角落。你慌亂地想:「我能不能請律師代表我去?」「我能不能寫一份詳細的書面說明就好?」「我能不能說我那天生病了,請假?」
答案是,不行。這不是一場可以請假的會議,更不是一場可以找人代理的戰爭。你,必須親自出席。這條看似不近人情的規定背後,藏著的,既是調查程序的核心,也是你為自己辯護的、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權利。
一場無法代理的戰爭:為何「你」,比任何書面資料都重要?
讓我們想像一下那個場景。調查委員手中,可能只有一份來自申請人的、充滿情緒的、單方面的陳述。他們不認識你,他們對你的所有印象,都來自那幾張冰冷的紙。
如果你只提交一份書面說明,那只是一疊更多的、沒有溫度的紙。但當你「親自」坐在那裡,你就不再只是一個名字,一個案號。你是一個活生生的人。
調查委員看的,不只是你說了什麼,更是你「如何」說。你陳述時的語氣,是誠懇還是閃爍?你回憶某個細節時,是坦然還是猶豫?你臉上的表情,是困惑、是委屈,還是憤怒?這些非語言的訊息,都是冰冷的文字無法傳達的,卻是調查委員用來判斷你可信度的、至關重要的依據。
親自出席,是給予調查委員一個重新認識你、而不是僅僅透過他人描述來定義你的機會。更是給你自己一個,用你的聲音、你的眼神、你的態度,去為自己辯護的、最直接的機會。放棄這個機會,就等於,從一開始,就放棄了為自己作戰的權利。
最煎熬的陪同:當你(未成年),必須告訴父母這一切
如果你還未成年,那封信帶來的恐懼,是雙倍的。因為那上面寫著:「接受調查時得由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陪同。」這句話的意思是,你必須,將這件你可能最想隱瞞的事,告訴你的父母。
你害怕他們的責罵,害怕他們失望的眼神,甚至,害怕他們不相信你。你覺得,自己即將面臨的,不只是一場調查,更是一場家庭的風暴。你寧願獨自一人去面對那三個委員,也不想讓父母知道。
但請你務必理解,這條規定,不是為了懲罰你,而是為了「保護」你。在那間充滿壓力的會議室裡,你的父母,是你唯一的、合法的防線。他們的角色,不是來罵你的,而是:
- 保護你不被誘導:當調查委員的問題帶有偏見或誘導性時,你的父母可以提出異議。
- 為你請求暫停:當你因為過度緊張而無法思考時,你的父母可以為你請求暫停,讓你平復心情。
- 協助你理解與陳述:他們可以幫你理解那些複雜的法律術語,並在你陳述不清時,給予補充。
他們是你最堅實的後盾。鼓起勇氣,向他們求助,是你走進那間會議室前,必須做的、最重要的一步。
你該如何主張你的權益?
面對這場無法迴避的戰役,你可以這樣做:
(一)**【成人】尋求陪同人員**:法律保障了你「非獨自」面對的權利。你可以尋求律師、心理師、或任何你信任的、能給予你穩定力量的成年人陪同。在訪談前,務必以書面方式向學校申請,並告知陪同人員的身份。
(二)**【未成年人】與父母進行一次「作戰會議」**:找一個安靜的時間,平靜地,將你的處境告訴父母。你可以這樣說:「爸、媽,我收到一個學校的通知,我需要你們的幫忙。下週的會議,我會很緊張,我希望你們能陪著我,在我害怕的時候,保護我。」將他們,從「審判者」,變成你的「戰友」。
(三)**向學校確認陪同人員的權利**:在訪談前,務必與學校承辦人確認,你的陪同人員(無論是律師或父母)在訪談中的角色與權限。他們是否可以在你陳述不清時補充?是否可以在你被不當提問時提出異議?釐清這些,才能讓你的後盾,發揮最大的作用。
走進那間會議室,是你為自己打的第一場仗
最後,請務必記住:被要求「親自出席」,不等於你已經「被認定有罪」。它只是程序的開始。正因為這是一場如此重要的、可能影響你一生的調查,你才更需要親自到場,用你最真實的樣貌,去說出你的故事。
走進那間會議室,需要巨大的勇氣。但這份勇氣,是你為自己的人生,打的第一場,也是最關鍵的一場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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