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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216 被惡意檢舉/申請性騷擾調查怎麼辦(調查程序篇)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3/18蕭逸華律師撰文

# 當真相,必須直視那雙曾傷害你的眼睛:為何性平調查,要避免那場最殘酷的「對質」?

在許多人的想像中,所謂的「正義」,就是讓雙方面對面,攤開所有證據,在公正的第三方前,進行一場激烈的辯論。我們在法庭劇裡,看過太多次這樣的情節。我們以為,這就是發現真相的唯一途徑。然而,在校園性別事件的調查中,法律卻用一條看似「不尋常」的規定,告訴我們一個更殘酷的現實:有時,真相,恰恰會在「面對面」的那一刻,被徹底扼殺。

這條規定,就是《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4條第3款:「行為人與被害人、檢舉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這不是為了偏袒誰,更不是為了逃避,而是為了保護每一個走進那間會議室的、脆弱的靈魂。

一場無聲的謀殺:當「權力」,成為最有效的封口膠

讓我們想像一下,那間會議室裡,可能發生的、最令人窒息的場景:

【被害人的視角】

你鼓起了畢生的勇氣,才終於決定說出那件事。在過去的幾週裡,你反覆練習著你的陳述,你告訴自己要勇敢。但當你推開門,看到的,卻是那張你每晚都會在惡夢中看見的臉。他,那個傷害你的老師、那個掌握你分數的學長,就坐在你的對面。他甚至不需要開口,他只是看著你,用一種你再也熟悉不過的、帶著一絲輕蔑與警告的眼神。那一刻,你準備好的所有話語,瞬間,全部,卡在了喉嚨裡。你感覺到,你的身體在發抖,你的聲音在顫抖。你害怕,你只要說錯一個字,接下來的日子,將會是無盡的地獄。於是,在委員的提問下,你選擇了最安全的回答:「……我忘了。」、「……可能只是個誤會。」

【證人(檢舉人)的視角】

你只是個路見不平的學生。你看到了那個有權有勢的教授,對你的同學,做出了不該做的事。你掙扎了很久,決定挺身而出。但當你走進會議室,發現那個教授,就坐在你的對面,用一種「我記住你了」的眼神,冷冷地看著你。你突然想起來,你下學期,還有一門他的必修課。你突然想起來,你的畢業論文,還需要他簽名。你突然想起來,他的一句話,就可能決定你在這個系上的未來。於是,在委員的提問下,你選擇了最聰明的回答:「……我當時離得有點遠,可能沒看清楚。」、「……他們可能只是在開玩笑吧。」

在這兩個場景中,真相,就這樣,被那道名為「權力」的、看不見的牆,活生生地,謀殺了。

法律最溫柔的體貼:為何「避免對質」,才是真正的保護?

法律,比我們任何人都更懂「人性」。它知道,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中——老師與學生、學長與學妹、社團幹部與社員——所謂的「當面對質」,從來都不是一場公平的遊戲。它不是在尋找真相,而是在對弱勢的一方,進行一場最殘酷的、公開的壓力測試。

因此,「避免對質」的規定,正是為了:

  • 保護被害人與證人免於二次傷害:讓他們可以在一個沒有恐懼、沒有壓力的環境下,完整、真實地,說出他們所經歷的一切。
  • 確保陳述的真實性:避免因為權力的壓迫,而導致證詞被扭曲、被隱瞞,甚至被推翻。
  • 維持調查的客觀與公正:調查委員的職責,是分別聽取各方的陳述,然後從中比對、分析、尋找真相,而不是主持一場讓雙方互相攻擊的辯論會。

這份「避免」,是法律給予所有願意說出真相的人,最溫柔,也最堅固的保護。

身為行為人,這對你,又意味著什麼?

如果你是被調查的行為人,你可能會覺得,這不公平。「我連是誰指控我的都不知道,我連跟他說明的機會都沒有,就要被定罪了嗎?」

請你理解,這項規定,同樣,也是在保護你。想像一下,如果今天,你面對的是一個因為誤解而對你充滿敵意的學生,或是一個因為私人恩怨而企圖誣陷你的同事。一場充滿情緒的、非理性的當面對質,只會讓場面更加失控,讓誤解更深,讓你百口莫辯。一個公正的程序,是讓各方都能在「冷靜」的狀態下,對「事」不對「人」地,進行陳述。

你的權利,不在於「與對方當面對質」,而在於,你有權利「知悉對方指控你的具體內容」(在去識別化後),並針對這些內容,提出你自己的解釋與證據。這才是程序正義的核心。

走進那間會議室前,請相信法律的這份體貼

無論你是被害人、行為人,還是證人,當你走進那間會議室時,請相信,法律之所以這樣設計,是為了讓真相,能有一個最安全的、被說出口的機會。

如果你是被害人或證人,請放心,法律會保護你,讓你不用再次直視那雙曾傷害你的眼睛。如果你是行為人,也請放心,法律會給予你辯駁的機會,但不是透過一場混亂的爭吵。這份「避免對質」的智慧,是這場艱難旅程中,對所有人,最基本的溫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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