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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217 被惡意檢舉/申請性騷擾調查怎麼辦(調查程序篇)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3/18蕭逸華律師撰文

# 你的名字,不能說的秘密:性平調查的「保密原則」,是保護還是枷鎖?

在那場風暴中,你失去了很多東西,但第一個失去的,是你的名字。你不再是OOO,你成了「申請人」、「被害人」、「行為人」,或是一個冰冷的代號「A同學」、「B老師」。你周圍的每一個人,都被要求,對這件事,守口如瓶。這就是性平調查中,最核心,也最常被誤解的原則——「保密」。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4條第4款規定:「就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這條規定,像一道無形的牆,將整個事件,圈在一個小小的、不透光的黑盒子裡。但這道牆,對牆裡的每一個人來說,感受,卻是天差地遠。

一場最孤獨的戰爭:當「保密」,成為你的保護傘與牢籠

讓我們走進牆內,感受每個角色的掙扎:

【被害人的視角:保護我的盔甲】

你鼓起勇氣說出一切,最害怕的,就是明天走進教室時,全班那異樣的眼光。你害怕被貼上「愛告狀」、「小題大作」的標籤,你害怕行為人知道是你之後,變本加厲的報復。這時,「保密原則」,是你唯一能穿上的盔甲。它讓你相信,你可以安全地,說出真相,而不用擔心你的名字,會成為下一個被霸凌的對象。它承諾你,這場戰爭,你不需要站在第一線,獨自面對砲火。

【行為人的視角:困住我的枷鎖】

你收到了一紙通知,卻不知道是誰,在何時,對你提出了指控。你感覺自己像一個被矇住眼睛的囚犯,被無形的鎖鏈捆綁。你想找人解釋,想找人澄清,但你連該找誰都不知道。「保密原則」,成了困住你的、最堅固的枷鎖。它剝奪了你最基本的知情權,讓你無法針對具體的指控進行有效的辯護。你感覺,自己在這場審判中,從一開始,就被剝奪了武器。

【證人(檢舉人)的視角:讓我敢說真話的護身符】

你只是個路人,你看到了不該看的事。你掙扎了很久,決定說出來。你最擔心的,是行為人秋後算帳,是身邊的朋友覺得你「多管閒事」。這時,「保密原則」,是你唯一的護身符。它讓你相信,你可以憑著良心,說出你看到的真相,而不用擔心自己的名字,會出現在對方的黑名單上。它讓你,有勇氣,成為那個吹哨的人。

法律最兩難的權衡:為何「保密」,是一把雙面刃?

法律,從來都不是完美的。它總是在兩種衝突的價值中,試圖找到一個最艱難的平衡點。「保密原則」的存在,正是這種兩難權衡下的產物。

一方面,它必須**保護弱勢**。如果沒有保密,還有多少被害人,敢於站出來?還有多少證人,願意說真話?這道牆,是為了鼓勵真相能被揭露,而築起的第一道防線。

另一方面,它又必須**保障程序正義**。如果保密到滴水不漏,行為人連最基本的指控內容都不知悉,又要如何為自己辯護?這無疑是剝奪了其最基本的防禦權。

因此,法律在「保密」之後,留下了一個但書:「但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者,不在此限。」這句話,就是為了解決這種衝突,而留下的、最重要的彈性空間。

當「保密」被濫用,你該如何主張你的權益?

這條但書,賦予了調查小組裁量的空間,但也可能成為他們濫用權力的藉口。無論你是哪個角色,你都應該知道如何應對:

(一)**【行為人】請求「去識別化的資訊」**:你不能要求知道是「誰」說的,但你有權利知道他「說了什麼」。你可以,也應該,向調查小組書面請求,提供「經過去識別化處理」的申請書或證詞摘要。這是但書中「基於調查之必要」最核心的體現——為了讓你有效陳述,提供必要的資訊是調查的一部分。

(二)**【被害人/證人】確認「保密的範圍」**:在訪談時,你可以向調查委員確認:「請問我的身分,在什麼情況下,可能會被揭露?」了解保密的界線,能讓你更安心地陳述,也能讓你對可能的風險,有所準備。

(三)**【所有人】警惕「公共安全」的例外**:所謂「基於公共安全考量」,通常指行為人可能對校園內不特定多數人造成持續性的威脅(例如,連續的騷擾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學校可能會在一定範圍內,揭露行為人的身分以提醒師生注意。理解這個例外,能幫助你判斷學校的某些措施,是否合法。

走進那間會議室前,請理解這份秘密的重量

最後,請務必記住:「保密原則」的義務,是針對「所有人」的。無論你是誰,一旦你開始洩漏案情,無論是在網路上,還是在朋友間,你都可能違反規定,受到懲處,甚至讓整個調查,對你產生不利的認定。

這份秘密,很沉重,很孤獨。但它也是法律,在找到真相之前,給予所有人的、最脆弱,也最重要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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