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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被惡意檢舉/申請性騷擾調查怎麼辦(調查程序篇)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3/18蕭逸華律師撰文

# 盲目戰爭中的敵情地圖:你不可不知的「申請閱卷權」

在那場名為「性平調查」的風暴中,你感覺自己像一個迷失在濃霧裡的士兵。你不知道敵人在哪裡,不知道他們有多少火力,更不知道,他們對你,究竟說了些什麼。你只能憑著學校給你的、零碎的資訊,和自己早已模糊的記憶,去打一場最沒有把握的仗。

但你不知道的是,法律,其實早就在你的背包裡,塞進了一份最詳細的、標示著所有敵軍位置與火力的「敵情地圖」。這份地圖,就藏在《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4條第10款的文字裡:「當事人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

這句話,是你在这場不對等戰爭中,最強大,也最常被忽略的權利。它意味著,你,身為「當事人」(被害人或行為人),有權利,向學校申請,親眼看到那份集結了所有訪談紀錄、所有證據的、最完整的「調查卷宗」。

一場最關鍵的情報戰:當「卷宗」,成為你翻案的唯一武器

讓我們走進每個角色,看看這份「敵情地圖」,如何能徹底改變戰局:

【行為人的視角:終於看見了所有射向你的子彈】

調查報告出來了,認定你「行為屬實」。你覺得荒謬,你覺得調查委員根本沒有採信你的說法。你收到了報告,但你不知道,他們是憑藉著「什麼」,做出了這個決定。你滿腔的憤怒與委屈,卻不知該從何反駁起。

【身歷其境】這時,你的律師,或你自己,向學校正式提出了「申請閱覽卷宗」。在學校的檔案室裡,你終於看到了那份完整的卷宗。你驚訝地發現,一位關鍵證人A的證詞,其實對你相當有利,但調查報告中,卻對此隻字未提。你更發現,另一位證人B的證詞,與申請人的陳述,在關鍵的時間點上,存在著重大的矛盾。而這些,調查報告,全都「忽略」了。你將這些矛盾點,一一拍照、影印下來。在之後的「申復」程序中,這些,就是你證明「原調查有重大瑕疵」的、最致命的、無法辯駁的鐵證。

【被害人的視角:終於明白了為何正義未能伸張】

你等了幾個月,等來的,卻是一份「行為不成立」的調查報告。你感覺自己被全世界背叛了。你明明說得那麼清楚,證據那麼明確,為什麼,會是這個結果?你不知道,在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身歷其境】你向學校申請了「閱卷」。在那厚厚的卷宗裡,你看到了行為人的訪談逐字稿。你才發現,他竟用一個你從未想過的、看似合理的謊言,解釋了他當時的行為。而調查委員,竟然採信了。但你也同時發現,你當初提供的一張關鍵的LINE對話截圖,竟沒有被附在卷宗裡!可能是行政疏失,也可能是其他原因,但這份證據的遺失,直接導致了調查小組的誤判。於是,在你的「申復」理由書中,你可以清晰地指出:「原調查未審酌本人所提供之關鍵證據,顯有違誤。」這份被遺漏的證據,將成為你要求「重啟調查」的、最有力的號角。

法律最核心的保障:在「保密」與「透明」之間,找到那條鋼索

你可能會問:既然要保密,為什麼又可以看卷宗?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這正是法律最精巧的設計。根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學校在提供卷宗給你閱覽前,**必須,也必然會,進行「去識別化」處理**。他們會將所有涉及他人隱私的資訊——例如申請人、證人的姓名、學號、班級等——全部用黑筆塗黑。你看不到「是誰」說的,但你能清楚地看到,他們「說了什麼」。

這份權利,完美地平衡了「保護隱私」與「程序透明」兩個看似衝突的價值。它讓你,在不侵犯他人隱私的前提下,能最大程度地,檢視整個調查過程,是否公正、完整。

你該如何,打開這份「敵情地圖」?

這項權利,同樣,不會自動掉下來。你必須,主動,且正式地去申請。

(一)**在收到「調查報告」後,立刻提出**:閱卷權,通常是在你收到正式的調查報告後,為了準備「申復」而行使的。請務必,在申復的法定期限內(通常是收到報告後20天),盡快提出申請。

(二)**提交「書面申請」**:務必以正式的書面文件(可參考學校提供的格式,或自行撰寫),向學校性平會提出申請。申請書上,應明確記載你的姓名、案號,以及你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卷宗的意旨。

(三)**做好準備,仔細研讀**:閱卷的時間通常有限。在進入檔案室前,請先想好,你要看的重點是什麼?是訪談逐字稿?是物證照片?還是會議紀錄?帶著你的律師或陪同人員一起去,分工合作,用最有效率的方式,找出對你最有利的蛛絲馬跡。

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最後,請務必記住:這份「閱卷權」,是法律賦予你,在這場不對等戰爭中,最接近「武器平等」的權利。它是你反敗為勝的、最後,也最強的武器。

當你收到那份冰冷的調查報告時,不要只是憤怒或絕望。記得,去打開那份屬於你的、最完整的「敵情地圖」。別讓你的權利,在你最需要它的時候,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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