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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226 當他轉學後:那封你看不見的「秘密通報」,保護了誰?(下)(通報義務)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3/19蕭逸華律師撰文
# 當他轉學後:那封你看不見的「秘密通報」,保護了誰?(下)
在那場風暴平息後,生活,看似回歸了平靜。那個曾經傷害過你,或傷害過你學生的行為人,辦理了轉學,或提出了離職。他的身影,從你的校園裡,徹底消失了。你鬆了一口氣,你以為,故事,就這樣畫上了句點。你以為,只要眼不見,就能為淨。
你不知道,在你看不到的地方,另一項更深層、更關鍵的法律程序,正在悄然啟動。這就是「行為人轉校通報」。這不是秋後算帳,更不是趕盡殺絕。它是法律,為了避免下一個悲劇的發生,所建立的、最後,也最重要的一道防火牆。
Q5 & Q6:誰的離開,需要被「註記」?誰來寄出那封秘密的信?
法律的邏輯很簡單:一個人的離開,不該是責任的終點。特別是當這個人,經調查後,被認定確實有過校園性別事件的行為時,他/她,就成了一個需要被「特別關注」的對象。
【情境一:轉學的學生】
【身歷其境】你是一個學務主任。你剛剛處理完一件校園性霸凌案,那個霸凌同學的男孩,在他的父母安排下,辦理了轉學。你心想,太好了,總算天下太平。但你的工作,還沒結束。你,身為原學校性平會的代表,必須在「知悉他轉學後的一個月內」,判斷他是否「有追蹤輔導之必要」。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你就必須,寄出那封秘密的通報信。
【情境二:離職的老師】
【身歷其境】你是一位校長。你學校的一位老師,因為與學生發展不當關係,而被性平會建議記大過,並接受輔導。但他在懲處下來前,就主動提出了辭職,並很快地,找到了另一所學校的工作。你心想,他既然走了,也就不歸我們管了。你錯了。你,身為原服務學校的代表,只要知道他去了哪裡,就「必須」,立刻,向他的新學校,寄出那封秘密的通報信。
這封信的寄件人,永遠是「原學校的性平會」。因為,只有他們,才擁有最完整的案件資料與調查報告。
Q7 & Q8:那封信裡,到底寫了什麼?為何它必須是「秘密」?
這封信,不是一封黑函,更不是一張公告。它是一份極度機密、只能由「新學校的性平會」來接收的法律文件。它的內容,被嚴格地限制在:
- 客觀的事實:行為人經「查證屬實」的事件時間、樣態(性騷擾、性霸凌,還是違反專業倫理)。
- 必要的個資:行為人的姓名、學籍或職稱資料。
- 後續的建議:原學校對他的輔導紀錄、防治教育的執行狀況,以及其他新學校需要知道的「必要資訊」。
這封信的目的,從來不是為了讓新學校的師生,對這個人,進行「公審」或「標籤化」。恰恰相反,法律嚴格規定,新學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身歷其境】你是一所新學校的輔導主任,你收到了這封來自A校的通報信。你知道了,你學校新轉來的小明,過去曾有性霸凌的紀錄。你的責任,不是把他叫來訓話,更不是告訴他的新導師「你要小心這個學生」。你的責任,是將他,默默地,納入學校的「高關懷輔導名單」。為他安排定期的心理諮商,觀察他的人際互動,用一種更細膩、更專業的方式,去「追蹤輔導」他,確保同樣的悲劇,不會在你的校園裡,再次上演。
這,就是轉校通報,最溫柔,也最核心的精神——**追蹤輔導,而非標籤獵巫**。
當「改過」遇上「註記」:法律給予的最後一絲溫暖
法律是嚴格的,但它也並非不近人情。它留下了一個最重要的但書:如果原學校在後續的追蹤輔導中,評估這位行為人,已經真心悔改,沒有再犯的可能,那麼,他們可以在那封通報信上,善意地,加上一句「註記」,告訴新學校,這位同學/老師,目前的改過現況。
這句小小的「註記」,不會抹去他過去的錯誤,但它像一縷微光,給了他,也給了新學校的師長,一個重新看待他的、寶貴的機會。
別讓「離開」,成為悲劇的無限輪迴
最後,請務必記住:校園安全,是一張環環相扣的網。任何一個環節的疏漏,都可能讓整張網,徹底失效。轉校通報,正是這張網上,最容易被忽略,卻也最關鍵的一個環節。
它保護的,不只是下一個可能的被害人,更是那個曾經犯錯的行為人,讓他有機會,在專業的輔導下,真正地,從錯誤中,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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