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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229 當傷害發生在校園之外:校園性平風暴中的程序兩難(下)(通報義務-其他)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3/20蕭逸華律師撰文
# 當傷害發生在校園之外:校園性平風暴中的程序兩難(下)
在前兩篇中,我們探討了在校園的圍牆內,那清晰可見的通報責任。但現實,往往像一團解不開的毛線,將校內與校外,緊緊地纏繞在一起。當傷害發生在補習班、發生在實驗教育機構,甚至,當那個犯了錯的人,像一個幽靈一樣,在不同的學校間遊走時,那張名為「校園安全」的網,還能,網住他們嗎?
第六類:模糊地帶的責任歸屬
Q11:學校的「董事」,有通報義務嗎?
答案是:**沒有法定的通報義務,但有道德與法律上的「檢舉」權利與責任。** 這是一個非常細微,但極其重要的區別。
【身歷其境】你是一位私校的董事。你在一次餐會上,聽聞學校某位高層主管,與學生之間,有著不清不楚的關係。你心想,自己不是教職員,應該沒有通報的義務。你錯了。雖然法律沒有將「董事」列為法定通報義務人,但你,身為學校的監督者,當你「知悉」這類可能嚴重損害校譽與學生權益的事件時,你若選擇沉默,就可能構成「怠於行使職權」,同樣會面臨罰鍰。你最正確的做法,是以「檢舉人」的身份,向學校的性平會,或直接向教育部,提出正式的檢舉。
Q12:如果一個行為人,從A校轉到B校,又從B校轉到C校,那B校,有責任通報C校嗎?
答案是:**有,這張追蹤的網,沒有終點。** 法律的精神,是「持續追蹤」,而不是「僅此一次」。
【身歷其境】你是一所B大學的性平會承辦人。你學校的一位老師,是從A大學轉來的,當時A大學曾通報,他有性騷擾的紀錄。如今,這位老師,又將要離職,轉往C大學任教。你心想,當初是A校的事,我們B校只是接收單位,現在他要走了,應該就沒我們的事了。你錯了。只要他曾是你的員工,你,B校,就接下了「追蹤輔d導」的責任棒。現在,你有義務,將這根棒子,連同那份秘密的通報信,一同,交給下一所C大學。這場責任的接力賽,只要行為人還在教育界的一天,就永遠,不會停下。
第七類:非典型教育場域的通報責任
當孩子離開了傳統的校園,進入了補習班、實驗教育機構,那張保護網,是否也隨之消失了?
Q13:在「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機構(例如,自學團體),發生了師生性騷擾,該怎麼辦?
雖然這些機構,不完全等同於「學校」,但法律,早已為此,補上了一張重要的補丁。根據特別條例,這些機構,「準用」學校的通報程序。
【身歷其境】你是一位在家自學的家長,你將孩子送到一個共學團體。你發現,團體的指導老師,對你的孩子,有著不正常的關心與碰觸。你向團體負責人反應,他卻說:「我們這裡不是學校,不歸性平法管。」他錯了。你,身為家長,可以,也應該,要求這個團體,立刻,向你孩子「學籍所屬」的學校,以及社政單位,進行通報。如果他們拒絕,他們就違法了。
Q14:在「補習班」,發生了師生性騷擾,又該怎麼辦?
這是一個最常見,也最複雜的場景。補習班,確實,不適用《性平法》。但是,它適用另一套,同樣嚴格的法律——《性騷擾防治法》與《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身歷其境】你的孩子,在補習班,被一位名師,用LINE傳了不雅的訊息。你向補習班主任反應,他卻想用「退還學費」的方式,將事情壓下來。你必須,勇敢地,對他說「不」。因為,根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補習班人員在知悉這類事件時,有「向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局)通報」的義務,時限,同樣是24小時。如果他知情不報,他,以及這間補習班,都將面臨嚴厲的處罰。而你,也可以繞過補習班,直接向教育局或警察局,提出申訴或告訴。
別讓「灰色地帶」,成為正義的漏洞
最後,請務必記住:無論傷害發生在哪裡,無論對方的身份是什麼,法律,都正在努力地,織起一張更綿密、更沒有漏洞的保護網。
當你身處這些看似模糊的灰色地帶時,不要困惑,更不要放棄。勇敢地,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或直接向教育主管機關詢問。因為,你的每一次提問,每一次堅持,都是在幫助這張網,變得更堅固,讓下一個孩子,能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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