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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當傷害你的人來自遠方:校園性平的受理遊戲規則(中)(受理程序)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3/20蕭逸華律師撰文

# 當傷害你的人來自遠方:校園性平的受理遊戲規則(中)

在上篇中,我們理解了「受理」的基本規則。但現實,往往像一場複雜的球賽,傷害你的人,可能來自不同的球隊,甚至,是那高高在上的裁判。當你鼓起勇氣,想將這顆名為「正義」的球投出去時,你卻發現,你根本不知道,該投向哪個籃框。這篇文章,將帶你走進校園性平事件中,那最令人困惑的「管轄權」迷宮。

第四類:特殊的行為人身分

Q9:如果傷害我的人,是「校長」,我該怎麼辦?

這是最令人恐懼,也最需要勇氣的情況。你學校的最高掌權者,就是那個傷害你的人。你覺得,向學校的任何單位申訴,都像是向惡魔的爪牙求救。你感到絕望,你覺得,你無處可逃。

【身歷其境】你是一位年輕的老師。在一次校務會議後,校長藉口討論事情,將你單獨留在辦公室,並對你做出了不當的碰觸。你嚇壞了,你不敢跟任何同事說,你害怕失去工作。但法律,為你開了另一扇,更安全的窗。你「不應該」,也「不需要」,向你的學校提出申請。你應該,繞過整個學校,直接,向學校的「主管機關」(例如,縣市教育局或教育部),提出調查申請。因為,只有校長的「老闆」,才有權力,調查校長。

Q9(續):如果行為人,是「兼任老師」或來自「不同學校」的學生?

當行為人的身份變得複雜,管轄權的認定,也需要更清晰的指引。

【情境一:兼任老師】你是一所大學的學生。傷害你的,是一位只在你們學校開一門課的「兼任老師」。你心想,他大部分時間都不在這,學校會不會不想管?法律的規定是:以「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為準。只要他的行為,是在你們學校兼任時發生的,那麼,你的學校,就是唯一的「事件管轄學校」,必須負責到底。

【情境二:不同學校的學生】你參加了一場跨校的辯論比賽。在比賽中,A校的男同學,對你說出了帶有性羞辱的言詞。你該向A校,還是你自己的學校申訴?法律的規定是:以「行為人所屬學校」為準。你應該,向A校,提出調查申請。而你的學校,則有責任,協助你,並派代表,參與後續的調查。

第五類:學校的變動與消失

Q9(續):如果那個傷害我的老師,他所屬的學校,已經「合併」或「停辦」了,我的正義,也跟著消失了嗎?

答案是:**不會。** 法律早已預見了這種情況,並為你的正義,找到了新的歸宿。

【情境一:學校合併】幾年前,你在A專科就讀時,被一位老師性騷擾。如今,A專科已經和B科技大學合併了。你想提出申訴,該找誰?答案是:找合併後,存續或新設立的「B科技大學」。它繼承了A專科的所有權利,也同樣,繼承了處理這起歷史舊案的義務。

【情境二:學校停辦】更糟的是,如果那個學校,已經徹底「停辦」消失了呢?這時,要看行為人「現在」在哪裡。如果他現在正在C學校任教,那麼,C學校,就必須承擔起調查的責任。如果他已經退休或離開教職,沒有任何所屬學校了,那麼,當初那所停辦學校的「主管機關」(教育局),就必須,親自出馬,為你主持公道。

你的申訴權,不會因為學校的消失,而跟著灰飛煙滅。

第六類:當你投錯了籃框

Q10:如果我搞錯了,向一個沒有管轄權的學校,提出了申請,我的案件會被吃掉嗎?

這是一個最常見,也最不需要擔心的情況。法律,早已為這種「投錯籃框」的狀況,設計了「自動轉送」的機制。

【身歷其境】你是一所高中的學務主任。你收到了一份來自學生的申請書,指控的對象,是她校外補習班的老師。你立刻就判斷出,這不歸《性平法》管,也不歸你們學校管。這時,你不能,也不應該,直接回覆學生「不受理」。你「必須」,在7個工作天內,主動,將這份申請書,「移送」給真正有管轄權的機關(例如,該補習班所屬的教育局,或當地的警察局),並且,要用書面,通知你的學生:「你的案件,我們已經幫你轉送到OO單位了。」

你的求助,不會因為投錯了門,而石沉大海。一個負責任的行政機關,有義務,為你指引正確的方向。

別讓複雜的程序,阻礙你發聲的勇氣

最後,請務必記住:這些看似複雜的管轄權規定,不是為了刁難你,而是為了確保,你的案件,能被一個最適合、最有權力、也最負責任的單位,來進行最妥善的處理。

當你感到困惑時,不要害怕。勇敢地,向任何一個你覺得可以信任的單位(無論是你的學校、對方的學校,還是教育局)提出你的問題。他們,都有責任,為你,找到那個能接住你這顆球的、正確的籃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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