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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232 當被害人沉默:校園性平的受理遊戲規則(下)(受理程序)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3/20蕭逸華律師撰文
# 當被害人沉默:校園性平的受理遊戲規則(下)
在前兩篇中,我們探討了「誰來申請」與「向誰申請」的迷宮。但現實中,總有一些更令人無力的情況:被害人,因為種種原因,選擇了沉默;或者,傷害,早已不是秘密,卻沒有人,敢遞出那第一封申請書。在這種情況下,正義,就只能永遠地,在黑暗中沉睡嗎?法律,給了我們一個否定的答案。它設計了一套「主動出擊」的機制,讓學校,在某些情況下,必須,也必然,成為那個點燃火炬的人。
第八類:申請與檢舉的方式
Q18:我不敢寫申請書,我可以用說的嗎?
答案是:**可以。** 法律,充分理解你的恐懼與困難。它提供了最多元的、最低門檻的申請方式。
【身歷其境】你是一個被害的學生。你光是回想那件事,就已經全身發抖,根本無法,靜下心來,寫出一份完整的申請書。這時,你可以,直接走進學務處,對承辦的老師說:「老師,我想申請性平調查,但我寫不出來,我可以用說的嗎?」或者,你甚至可以,只用一封簡單的Email,寫下:「老師您好,我是OOO,我想針對OO事件,提出調查申請。」
無論你是用「言詞」還是「電子郵件」,學校的承辦人員,都「必須」,為你製作一份正式的書面紀錄。然後,他們會將這份紀錄,向你朗讀,或讓你親自看過,在確認內容完全符合你的意思後,請你簽名。這份經你簽名的紀錄,就等同於一份最正式的申請書,具有完全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類:學校的主動出擊——公益檢舉
Q18(續):如果被害人都不願意申請,學校就真的無計可施了嗎?
這,就是性平法中,最重要,也最體現「公益」精神的設計。在某些特定的、嚴重的情況下,學校的性平會,可以,也應該,繞過「個人意願」,直接以「檢舉案」的形式,主動啟動調查。這些情況包括:
- 二人以上的被害人或行為人:當傷害,已經不是個案,而是一種「模式」時。
- 行為人為校長或教職員工:當事件,涉及了最嚴重的「權力不對等」時。
- 涉及校園安全議題:當行為人的存在,已對整個校園,構成持續性的威脅時。
【身歷其境】你是一位性平會委員。你陸續從不同的管道,聽聞好幾位女同學,都曾被同一位老師,以「課後輔導」為名,帶到辦公室,進行不當的碰觸。但沒有任何一個女孩,敢提出申請。你覺得無力,你覺得,你被綁住了手腳。但你錯了。在性平會的會議上,你,可以,也應該,主動提出這個動議:「主席,鑑於本案可能涉及多名被害人,且行為人為本校教職員,我認為,本案已嚴重影響校園安全,建議本會,應以『檢舉案』形式,主動啟動調查,以釐清事實。」你的這句話,可能,是打破沉默的、唯一的一聲號角。
Q20:如果事件是被「媒體報導」出來的,學校可以裝死嗎?
答案是:**絕對不行。** 當傷害,已經從校園的陰暗角落,被攤在全國的陽光下時,學校,就再也沒有任何,可以假裝沒看見的藉口。
【身歷其境】你是一位校長。今天早上,你在網路新聞上,看到了斗大的標題:「驚爆!OO大學知名教授,涉嫌長期性騷擾女研究生!」報導中,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所有的細節,都指向了你學校的某位教授。你心想,既然沒有人來申請,我就先靜觀其變吧。你錯了。在那一刻,這則「媒體報導」,在法律上,就「視同檢舉」。你,身為校長,必須,立刻,主動將此事件,交由你學校的性平會,進行調查處理。任何的拖延或觀望,都將構成最嚴重的行政疏失。
第十類:司法與行政的雙軌並行
Q29:如果被害人已經去警察局報案了,學校的調查,可以等司法結果出來再說嗎?
答案是:**不行。** 這是行政人員最常犯的錯誤,也是最容易導致懲處的誤區。
【身歷其境】你是一位性平會承辦人。你受理了一起師生間的性侵害案件。你得知,被害人已經向警方提告,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你心想,既然法院會判,那我們學校,就等判決結果出來,再決定怎麼處理吧。你錯了。法律的規定是:「性平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理結果之影響。」
因為,司法程序,處理的是「刑事責任」(他要不要坐牢);而學校的性平調查,處理的是「行政責任」與「教育責任」(他該不該被解聘?學校該如何進行校園安全維護?)。這兩條軌道,是完全獨立,且必須「同時並行」的。任何以「等待司法結果」為由,而拖延性平調查的行為,都是明確的違法。
別讓「程序」,成為正義的絆腳石
最後,請務必記住:這些看似複雜的受理規則,其最終的目的,都只有一個——讓每一個需要被聽見的聲音,都能找到合法的出口;讓每一個潛在的危機,都能被及時地攔截。
理解規則,是為了更好地運用規則。別讓對程序的無知,成為你追求正義的路上,那塊最沉重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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