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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當傷害的記憶追上你:校園性平的受理迷思(上)(受理程序-其他)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3/20蕭逸華律師撰文

# 當傷害的記憶追上你:校園性平的受理迷思(上)

在那場風暴中,你可能會有無數個聲音,告訴你「算了」。時間,是最好的解藥,也是最殘酷的敵人。你可能會想:「事情都過去這麼久了,還有人會理我嗎?」、「我都已經畢業了,學校還會管我嗎?」、「我連對方的名字都不知道,要怎麼申請?」這些問題,像一道道高牆,將你困在原地,讓你不敢,也不願,再往前走一步。這篇文章,將為你,一一擊碎這些高牆。

第一類:時間的迷思——我的傷口,有保存期限嗎?

Q1:如果事件發生在《性平法》實施(93年)之前,學校還會受理嗎?

這是許多「資深」被害人,心中最深的疑問。那件發生在二十年前、三十年前的、你以為早已被遺忘的往事,如今,還能被追究嗎?答案是:**可以,但程序與結果,會有所不同。**

【身歷其境】你是一位事業有成的中年人。在一次同學會後,你塵封的記憶,被重新打開。你想起了,在你高中時,那位曾對你做出不當碰觸的老師。你掙扎了很久,決定向你的母校,提出調查申請。學校,**依然應該受理**。他們可以「參考」現行的性平法程序,為你進行調查,還原真相。但是,在「懲處」上,他們必須回到事件發生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規,對於懲處的時效,早已過期,那麼,即使調查認定行為屬實,學校,也可能無法再對那位老師,做出實質的懲處。這很殘酷,但這是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則。

Q4:我已經畢業十年了,還可以向母校申請調查嗎?

答案是:**絕對可以。** 這是《性平法》最溫柔,也最堅定的一條規定:**申請調查,沒有時間限制。**

【身歷其境】你,在畢業多年後,終於有勇氣,去面對那段在校時的創傷。你寫了一封信,寄給了你的母校。學校的承辦人,可能會覺得困擾,可能會覺得「都這麼久了」。但他們「不能」拒絕你。只要事件發生時,你和行為人,都符合性平法所定義的師生或學生身分,那麼,無論過了五年、十年、還是二十年,學校的性平會,就「必須」受理。甚至,即使那個行為人老師,也已經退休或離職,調查程序,依然「不因此而中止」。你的正義,不會因為時間的流逝,而被埋葬。

第二類:身分的迷思——我的求助,會被聽見嗎?

Q2:如果我不敢具名,用「匿名檢舉」,學校會受理嗎?

原則上,答案是:**不會。** 法律為了避免惡意的誣告,規定了申請或檢舉,必須「具備真實姓名」。

但是,法律,也為那些不敢現身的「吹哨者」,留下了三扇最重要的後門:

  • 媒體報導:一旦事件被媒體揭露,就「視同檢舉」,學校必須主動調查。
  • 公益檢舉:如果事件涉及多名被害人、行為人是師長,或已影響校園安全,性平會可以「主動」啟動調查。
  • 無法識別身分:即使你的匿名信,無法查明加害人或被害人是誰,性平會,依然「應該」就此事件進行討論,並研議相關的預防措施。

【身歷其境】你是一位老師。你收到一封匿名的學生來信,信中寫著:「我知道OO老師,都會在放學後,單獨留下女同學……」信中沒有寫是哪個女同學,也沒有具體的證據。你將這封信,交給了性平會。性平會,雖然無法就此「立案調查」,但他們「應該」,在會議中,提出討論:「我們是否應該,針對本校師生,加強『違反專業倫理』的宣導?我們是否應該,重新檢視學校的課後輔導規定?」你的匿名信,雖然沒有抓到一個壞人,卻可能,因此,保護了下一個,潛在的被害人。

Q3:如果我具名了,但我只是想「備案」,不想申請調查,可以嗎?

答案是:**不可以。** 在性平的世界裡,沒有「備案」這個選項。

【身歷其境】你,向學校,具名陳述了你被騷擾的事實,但你同時,也表明了,你「不想申請調查」。你以為,學校會將你的陳述,存檔,然後,就此結束。你錯了。在你具名陳述的那一刻,你就已經,將一顆球,丟給了學校。學校,身為一個負責的單位,不能假裝沒接到這顆球。他們「必須」,召開性平會,評估這起事件,是否需要以「公益檢舉」的形式,主動啟動調查。他們不能強迫你,但他們,也不能,對你所揭露的危機,視而不見。

別讓迷思,成為你放棄的藉口

最後,請務必記住:時間,不會讓傷口自動癒合;身分,更不該是你追求正義的阻礙。法律,已經為你,清除了許多你以為存在的障礙。

別再用「太久了」、「畢業了」、「不敢具名」來當作你沉默的藉口。當你準備好時,那扇名為「正義」的門,永遠,都會為你而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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