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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判決前,最後的獨白:揭開性平調查小組的神秘面紗(四)(調查處理流程)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3/20蕭逸華律師撰文
# 判決前,最後的獨白:揭開性平調查小組的神秘面紗(四)
在那場漫長的調查風暴中,你以為,當調查報告出爐的那一刻,一切,就已塵埃落定。你,身為行為人,看著報告上「建議解聘」的字句,感覺天旋地轉;你,身為被害人,看著報告上「行為屬實」的認定,感覺正義,終於得到了一絲伸張。你以為,接下來,就只剩下等待學校的懲處會議,這場戰爭,就結束了。
你不知道的是,在最終的「判決」下來前,法律,還給了你,最後一次,為自己發聲的機會。這個機會,名為「陳述意見」。它像一場最終辯論,是你影響懲處輕重、表達內心感受的、最後,也最關鍵的舞台。
第七類:行為人的最後一道防線
Q:調查報告建議將我解聘,我還有說話的機會嗎?
答案是:**有,而且,這是法律「必須」給你的機會。**
當性平會的調查報告,做出了可能「改變你身分」的處理建議時(例如,對老師的「解聘」、「停聘」,或對學生的「退學」、「轉學」),程序,並不會直接進入下一關。法律,在此刻,踩了一個最重要的煞車。
【身歷其境】你是一位老師。你收到了性平會的調查報告,上面認定你性騷擾成立,並建議學校將你「解聘」。你覺得,調查報告的認定,有很大的偏誤。這時,學校「必須」,將這份調查報告,連同一封公文,寄給你,並在公文上,給你一個期限(通常是7到10天),讓你提出「書面陳述意見」。
這,是你最後的、反敗為勝的機會。你可以在這份書面意見中,針對調查報告的每一個瑕疵、每一個不公之處,提出你最詳盡的反駁。例如:「報告中,完全忽略了證人A對我有利的證詞」、「報告中,對我當時的言論,斷章取義」。你提出的這份書面意見,性平會,「必須」再次召開會議,進行審酌。雖然他們不一定會因此改變結論,但你的聲音,你的不平,將會被白紙黑字地,記錄在案。這將成為你日後提出申復或行政訴訟時,最重要的基礎。
如果你放棄了這個機會,就等於,你默認了那份對你極為不利的報告。
第八類:被害人的程序參與權
Q:調查報告認定他有錯了,但懲處的輕重,我完全不能有意見嗎?
答案是:**你可以,而且,學校必須聽。**
過去,在懲處的階段,被害人,往往是缺席的。但新的法規,給了你,參與這場「量刑」過程的、最重要的權利。
【身歷其境】你是一位被害學生。性平會的調查報告,認定了行為人老師的性騷擾行為屬實,並將案件,移送給學校的「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來決定最終的懲處。在教評會開會前,學校,「必須」,通知你(或你的父母),讓你們,有機會,對「懲處的輕重」,提出書面的或口頭的陳述意見。
這時,你可以,將這段時間以來,你所承受的所有痛苦、創傷,以及你對這件事的感受,完整地,告訴那些即將決定懲處的委員們。你可以說:「這件事,讓我每天失眠,讓我不敢再去上學。我認為,一個記過或申誡,完全無法,彌補我所受到的傷害。我希望,學校能給予他最嚴厲的懲處,讓他知道,他做錯了。」你的這段陳述,將會被記錄下來,並成為教評會委員們,在決定要記他一支小過,還是一支大過時,最關鍵的、來自被害人聲音的參考。
你的聲音,在懲處的最後一哩路上,不再是無聲的嘆息。
第九類:懲處的執行與管轄
Q:到底是誰,來決定最後的懲處?
這,是校園行政中,最複雜的權力分工。簡單來說:
- 性平會:負責「調查事實」,並提出「處理建議」。他們是檢察官。
- 權責單位:例如,教評會、學生獎懲委員會。他們,才是真正做出「懲處決議」的單位。他們是法官。
【身歷其境】你是一位性平會委員。你們的調查報告,建議將那位行為人老師「解聘」。但最終,學校的教評會,卻只給了他「記一大過」的處分。你覺得不公,但你必須理解,這就是權力分工的結果。性平會,沒有最終的懲處權。但是,如果教評會的決議,明顯地,與事實的嚴重性,不成比例,那麼,這就可能,成為日後,被害人提出「申復」的、最有力的理由。
而當行為人是「兼任老師」或「巡迴輔導人員」時,調查,由「行為發生的學校」負責;但最終的懲處,則必須移送到他「主要的聘任學校」或「聘任機關」(例如教育局),來執行。
別在終點線前,放棄你最後的權利
最後,請務必記住:從調查報告出爐,到最終懲處決定,這中間,還有一段充滿了程序攻防的、最後一哩路。
無論你是誰,都請不要,在終點線前,輕易地,放棄了你最後一次,為自己發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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