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Greenstone Law Firm
245 判決之後,才是戰爭的開始:揭開性平調查的神秘面紗(十一)(調查處理流程-其他)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3/20蕭逸華律師撰文
# 判決之後,才是戰爭的開始:揭開性平調查的神秘面紗(十一)
在那場風暴的盡頭,你終於,拿到了那份決定命運的「處理結果通知書」。你,身為被害人,看到行為人被記了大過,被要求接受心理諮商;你,身為行為人,看著那紙懲處令,心中充滿了不服與憤怒。你以為,接下來,就是接受或反抗。但你不知道的是,從這一刻起,你將走進一個更複雜、更充滿法律攻防的「執行階段」。懲處,何時開始?如果對方不服,會停止嗎?如果他不配合,又該怎麼辦?
第十八類:懲處的執行——一場不會暫停的賽局
Q:如果行為人提出「申復」,那對他的懲處,會暫停執行嗎?
原則上,答案是:**不會。** 這是行政法上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原處分不因提起救濟而停止執行。**」
【身歷其境】你是一位學生行為人。你因為性霸凌,被學校記了兩大過,並要求開始接受心理輔導。你覺得懲處太重,提出了「申復」。你心想,既然案子還在審,我應該可以暫時不用去輔導了吧。你錯了。你的申復,並不會讓原來的懲處「暫停」。你依然必須,按照學校的規定,開始你的心理輔導。如果你拒絕,學校,就可以依法,對你進行下一步的處置。除非,有特殊的法律規定(例如,教師法對於解聘的暫時繼續聘任),否則,懲處的齒輪,不會因為你的不服,而停止轉動。
第十九類:懲處的公告——一個不能說的秘密
Q:行為人被懲處了,學校可以公告他的姓名,以儆效尤嗎?
答案是:**絕對不行。** 《性平法》的「保密原則」,貫穿了整個事件的始末,直到最後。
【身歷其境】你是一位被害人的家長。你覺得,那個傷害你孩子的老師,只被記過,實在太輕了。你強烈要求學校,公布他的姓名與惡行,讓所有家長都知道,要小心這個人。學校,依法,「不能」這麼做。因為,性平法第27條規定,即使事件處理完成,也「不得揭露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但是,法律,留了一個最重要的例外: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同時觸犯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那麼,社政主管機關(社會局),在經過他們的委員會審議後,是「可以」依法公告行為人姓名的。這條路,不由學校決定,而由另一個,更具公權力的單位來裁決。
第二十類:當行為人,選擇「耍賴」
Q:如果他拒絕接受心理諮商,或不去上那8小時的性平課,學校能拿他怎麼辦?
答案是:**法律,有的是辦法。**
【身歷其境】你是一位行為人。你被學校決議,除了記過,還必須接受心理諮商。你覺得,這是在羞辱你,你拒絕配合。你以為,學校拿你沒辦法。你錯了。學校,會將你「不配合」的行為,報給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就可以,對你開出一張「一萬到五萬元的罰單」。如果你繳了罰單,卻依然不去,那麼,主管機關,就可以,「按次處罰」,再開一張,再開一張……直到你配合為止。你的「耍賴」,只會為你,換來更沉重的、金錢上的代價。
(但請注意,如果行為人未滿14歲,基於「宜教不宜罰」的原則,就不能對他罰錢,而必須採取更強化的輔導措施。)
第二十一類:永不結束的追蹤
Q:懲處執行完了,心理諮商也做完了,這件事,總該結案了吧?
答案是:**還沒。** 法律,還設下了最後一道,也是最體現教育精神的關卡——「**追蹤輔導**」。
【身歷其境】你是一位學校的輔導老師。你負責執行一位行為人學生的心理諮商。在諮商結束後,你的工作,還沒完。你「有義務」,向性平會,提出一份關於這次諮商的「成效評估報告」。而性平會,會根據你的報告,來判斷,這個學生的行為、認知,是否真的有所改變。只有在性平會,確認輔導已見成效後,這整起事件,才能真正地,畫上句點。這,就是法律,對於「確保改變發生」的、最後的堅持。
別讓正義,只停留在紙上
最後,請務必記住:一份懲處的決議,如果沒有被確實地執行,那它,就只是一張廢紙。而一場調查,如果沒有帶來真正的改變,那它,就只是一場徒勞無功的鬧劇。
理解這些「判決之後」的程序,能讓你,無論身處哪個角色,都能更清楚地,監督正義的落實,並確保,那遲來的陽光,能真正地,照進校園的每一個角落。
#校園性平 #性平會 #懲處執行 #申復 #結果公告 #追蹤輔導 #法律權益 #家長必讀 #程序正義
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