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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戰爭之後的戰爭:揭開性平調查的神秘面紗(十三)(調查處理流程-其他)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3/20蕭逸華律師撰文
# 戰爭之後的戰爭:揭開性平調查的神秘面紗(十三)
在那場風暴的盡頭,你以為,當調查報告出爐,一切,就已塵埃落定。但你不知道的是,真正的戰爭,才正要進入最關鍵的、法律與程序的肉搏戰。當你收到那份冰冷的報告,當你面對著即將到來的懲處,當你的身心,都已瀕臨崩潰,你,還剩下什麼武器,可以保護自己?這篇文章,將為你,揭開那些在調查程序中,最容易被忽略,卻也最能救你一命的、最後的權益。
第二十六類:你的聲音——錄音與補充意見的權利
Q:我怕他們曲解我的話,我可以自己錄音嗎?
答案是:**絕對不行。** 但你,有比自己錄音,更強大的武器。
【身歷其境】你是一位行為人。你害怕調查委員,會斷章取義你的話。於是,你想在口袋裡,偷偷地,用手機錄音。請立刻,打消這個念頭。你的私下錄音,不僅是違法的,一旦被發現,更會讓你,被貼上「不信任體制」、「心機深沉」的標籤,讓你所有的陳述,都失去可信度。你真正的權利,不在於「自己錄」,而在於,你可以,在日後閱覽逐字稿時,要求學校「播放官方錄音檔」,來核對每一個字。官方的錄音,才是你最公正、最無法被竄改的護身符。
Q:訪談結束後,我才想起有件很重要的事沒說,怎麼辦?
你,隨時,都有權利,提交「書面補充意見」。
【身歷其境】在訪談結束回家的路上,你因為緊張而忘記的、某個關鍵的細節,突然,像閃電一樣,擊中了你的腦海。你覺得懊悔,覺得,一切都完了。你錯了。你應該,立刻,回家,打開電腦,將你想補充的意見,鉅細靡遺地,寫成一份正式的書面資料,然後,用Email或書面,寄給學校性平會。這份「補充意見」,將會被附在你的卷宗裡,成為調查委員,必須審酌的證據之一。你的「最後一句話」,永遠,都有機會說出口。
第二十七類:你的後盾——諮商與法律的支援系統
Q:因為這件事,我每天失眠,需要看心理醫生,這些錢,只能自己吞嗎?
答案是:**不用。** 學校,有責任,為你的創傷,買單。
【身歷其境】你是一位被害人。這起事件,讓你產生了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你不敢去上學,不敢見人,必須定期接受心理諮商。你的父母,為此,心力交瘁,也花費了大量的金錢。這時,你「有權利」,向學校,申請相關的費用補助。因為,法律規定,學校「應」依你的需求,提供心理諮商與輔導,並「編列預算支應相關費用」。這不是學校的「恩惠」,這是他們的「法定義務」。
Q:學校有法律顧問,我可以去問他意見嗎?
答案是:**絕對不要。** 他,不是你的律師。
【身歷其境】你是一位被指控的老師。你覺得,自己需要法律意見,但又不想花錢請律師。你想到,學校有簽約的法律顧問。你打電話過去,想諮詢案情。那位律師,如果夠專業,他會,立刻,婉拒你。因為,他的服務對象,是「學校」,而不是你。如果他給了你任何建議,就可能構成「雙方代理」的倫理問題。請記住,學校的律師,是來保護「學校」的,而不是來保護你的。你需要保護,就必須,找一個,只為你一個人服務的律師。
第二十八類:當風暴,吹向校園之外
Q:如果消息走漏了,或法院來調資料,學校會怎麼做?
這,是學校行政人員,最頭痛的兩個問題。
【情境一:消息走漏】Dcard、PTT上,開始出現討論你們學校這起事件的文章。記者,也打電話到校長室。這時,學校,只能,依據法律,用最保守的、官方的口徑,對外說明:「本校已依性平法規定,啟動調查程序,基於保密原則,無法對個案細節多做評論。」他們「絕對不能」,透露任何,足以識別當事人身分的資料。
【情境二:法院來函】如果案件,同時也進入了司法程序。法院,為了審判,發了一紙公文,要求學校提供完整的調查報告與卷宗。這時,學校,「必須」配合。因為,司法權,高於學校的行政權。學校,應將去識別化後的調查報告,函送給地檢署或法院,作為他們偵審的參考。
別讓你的權利,在你手中,睡著了
最後,請務必記住:法律,給了你許多的武器與防具。但這些裝備,如果你不知道如何使用,那它們,就只是一堆無用的廢鐵。
在走進那間會議室前,在收到那份報告後,在感覺自己快要撐不下去時,請務必,重新盤點一下,你背包裡的這些裝備。在最關鍵的時刻,它們,可能會,成為你,反敗為勝的、最後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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