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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校園性別事件程序流程圖 (精美版)01-性平會組成、受理、通報機制
2025/09/24 鄭育庭律師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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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文章我們雖然已經有校園性別事件的流程了,這次提供內容更詳盡、完整的流程圖給大家。
首先,介紹學校性平會這個組織,每所學校(國小、中、高中及大學)皆會有這麼一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我們簡稱「性平會」),除了校園以外,其實政府單位機關也會設有這樣一個性平委員會(例如:縣市政府、國防部都有設置性平會等等)。
學校性平會執掌是辦理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宣導,以及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的調查、規劃校園性別事件實施計畫,建立性別友善校園。
學校性平會的組成成員為校長擔任主任委員,通常會由各學院派代表擔任委員,由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平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學校性平會通常會由性平會推派3-5名不等之委員,擔任「審查小組」成員,而這個「審查小組」的任務是什麼呢?
審查小組的重要任務,就是於性平會收到性別事件的檢舉/申訴後,依性平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須於20日內通知是否受理這個案件。
因為性平會的成員眾多,要在20日內召集成員組成審議案件,時間上過於緊迫且難以安排時間配合,所以在實務操作上通常先由性平會的「審查小組」初步審查資料(3-5個人時間比較好喬(?)時間)。
由「審查小組」初步檢視檢舉/申請書的內容,是否符合咱們性平法第32條第2項的受理要件,如果不是「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那麼性平會依法是需要受理這個案件的喔~
那麼重點來了,如果你提出的申請/檢舉未符合「不受理」的規定,但是性平會仍給予「不受理」的決定(甚至是超過20日以上完全沒有給你任何通知)時,該怎麼辦呢???
這時候建議你可以依性平法第32條第4項規定,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教育部或縣市政府教育局)提起「申復」,此時主管機關審議資料後,認為本案學校應該要受理卻未受理,就會發函要求學校開啟調查程序。
這邊列出法條給大家參考:
性平法第32條
(第1項)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第2項)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理:
一、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
二、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三、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
(第3項)前項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
(第4項)申請人、被害人或檢舉人於第一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
這邊我們順帶一提,
另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教職員工的性別事件「通報」義務!
很多教職員工於第一時間知悉學校有「疑似」性別事件的時候,並沒有於24小時內通知學校權責人員(校安中心或學務處),這樣就會有「遲延通報」的問題,依照性平法第22條規定,「所有的」教職員工均有24小時內的通報義務!
特別注意,法條是規定「疑似」校園性別事件,只要「疑似」發生(例如:無意間耳聞或聽到有人提及)性別事件,那麼就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即便後續調查這個性別事件是「未屬實」、「不成立」,仍需要於24小時內進行通報!!
很多老師會覺得我聽聞這個事件,但是不知道學生說的是真、是假,也不是我任教班級的學生,所以不用通報???( Oh~no no no千萬不要有這樣認知,你準備要被裁罰了!記得只要「疑似」性平事件就要通報!)
如未於24小時內通報,依筆者目前入校調查的情況,一旦調查委員知悉有這種遲延通報的情況,會一併列入調查報告裡面,後續調查報告送教育主管機關核備後,教育部就會對於此一遲延通報者,處以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你的荷包就要大失血了)
性平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立即通報學校防治規定所定學校權責人員,並由學校權責人員依下列規定辦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向學校主管機關通報。
二、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向當地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通報。
第43條(第1項規定)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無正當理由,違反第22條第1項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權責人員或學校主管機關通報。
這邊要再次提醒老師們!千萬一定要記得這件事情喔!筆者每次去學校師培中心或是新進教師研習,都會再三強調這件事情,拜託老師們別疏忽了~orz
這也是下面這張圖將「通報」用紅色圖示標示的原因,筆者用力敲碗請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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