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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18案例改編分享6-師生案(肢體性騷及遲延通報)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1/10 蕭逸華律師撰文
老師,那條善意與傷害的界線:當你以為的「關心」,為何成了學生的傷痕與自己的危機?
在教育的路上,我們是傳道、授業、解惑的師者,更是陪伴學生走過青澀歲月的引路人。我們傾聽、我們指導,有時,師生間的界線會因這份緊密的互動而變得模糊。您可能覺得,多一點關心、一點幽默,能拉近與學生的距離,讓他們更願意親近您。
然而,這份「善意」的尺度,您真的拿捏準確了嗎?這是一個改編自真實校園事件的故事,它血淋淋地揭示了,當老師的「關心」越了界,不僅會對學生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更可能讓自己,甚至身邊的同事,陷入萬劫不復的法律危機。
故事的開端:從課業指導到令人不安的肢體接觸
一位熱心的老師,為了指導學生的畢業專題,經常與學生們在研究室裡討論。其中一位女學生,因為課業進度落後,主動向老師請教。在一次只有兩人的討論中,老師的行為開始變得有些「不一樣」。
「來,我幫妳看看手相,看妳的事業線好不好。」老師笑著說,順勢牽起了學生的手,卻在看完後沒有立刻放開。學生尷尬地說了句「老師你很調皮耶」,試圖用玩笑化解,但內心已警鈴大作。
接著,在討論的過程中,老師的手不經意地碰觸了學生的腰部;看學生疲憊,便主動站到她身後,說要幫她「按摩肩膀」,雙手搭了上來。學生嚇得連忙說「不用不用」,老師卻又再次伸手,說自己「有練過」。
學生鼓起勇氣說:「老師,你這樣……其他女生會生氣的。」老師聽了,才訕訕地說:「我今天不知道怎麼了,跟平常的我不太一樣。」事後,老師在訊息中為自己的「失態」道歉,他以為這只是一場無傷大雅的「嬉鬧」,卻不知已在學生的心裡,劃下了深深的傷口。
法律的提醒(一):老師的「性平盲點」— 我沒有惡意,為何還構成性騷擾?
在調查中,老師反覆強調自己只是想展現親和力、想對學生好,甚至覺得學生的反應(例如說他「調皮」)讓他產生了誤會。然而,法律的判斷標準,從來不是您有沒有「惡意」。
(一)您的「嬉鬧」,是學生的「驚嚇」
性騷擾的認定,核心在於「不受歡迎」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行,並著重於被害人的主觀感受。即使您認為牽手、按摩只是友好的表示,但只要學生主觀上感到不舒服、被冒犯,且在一個「合理第三人」看來,這種在師生權力不對等關係下的肢體接觸也確實不妥,就極可能構成性騷擾。學生的「不敢當面翻臉」,不代表她「喜歡或接受」。
(二)您的「失態」自白,成為最關鍵的證據
在這個案件中,老師事後訊息中承認的「失態」、「我今天不知道怎麼了」,反而成為印證學生說詞的「補強證據」。這證明了老師自己也意識到當天的行為超出了常規。在法律攻防上,這些不經意的文字,都可能成為壓垮自己的最後一根稻草。
提醒您:即使刑事上因證據不足獲得不起訴,行政調查(性平會)的認定標準不同,仍可能認定性騷擾成立,並做出懲處。兩者程序獨立,互不影響。
法律的提醒(二):同事的「人間煉獄」— 我只是想幫忙,為何被罰錢?
這個故事中,最令人心痛且值得所有教職員警惕的,是另一位指導老師的遭遇。當受害學生向她的指導老師哭訴,並傳送了與行為人老師的對話截圖後,這位指導老師陷入了兩難。
他心想:「我只聽到單方面的說法,事情還不清楚,貿然通報是不是在散布謠言?」「學生好像也沒說要提告,是不是先安撫情緒、協調專題分組就好?」「他們快畢業了,把事情鬧大好嗎?」……他出於保護學生、也想保護同事的「善意」,選擇了觀望、協調,而不是在第一時間通報。
結果呢?調查報告認定,這位指導老師,因「延遲通報」,違反了性平法第22條的規定,將被函送教育部,面臨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
這就是性平法最嚴格、也最常被忽略的「24小時通報義務」。
- 「知悉」不等於「證實」:只要您「知道」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無論是學生口頭哭訴、一則訊息、或間接聽聞,您的通報責任就已啟動。您不需要、也不可以自己去當偵探調查真相。
- 通報是您的「法定義務」,不是「選擇」:這24小時,是法律的鐵則。任何自以為是的「好意」、「權宜之計」,都可能讓您成為下一個被懲處的對象。
結語:在風暴來臨前,尋求專業是唯一的方舟
老師們,這個故事的兩位老師,或許都曾認為自己「出於善意」。但一個因缺乏界線感而傷害了學生、毀了自己聲譽;另一個因對法律的無知,想當和事佬卻換來罰單。這血淋淋的教訓告訴我們,在複雜的師生關係與嚴格的法律規範下,「善意」是多麼脆弱而不堪一擊。
如果您感覺自己與學生的互動已跨越了那條模糊的線,或是不幸被捲入性平事件的風暴中,請不要猶豫,更不要獨自面對。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是保護您自己最理性、也最重要的一步。讓專業的判斷,為您在迷霧中指引方向,守護您得來不易的教學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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