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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風暴的開端:當「暫時停聘」的通知書送達【上篇】(暫時停聘篇)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3/28蕭逸華律師撰文


我以為那只是個誤會,沒想到,我的教學生涯被按下了暫停鍵


第一章:那份公文的重量——什麼是「暫時停聘」?

老師,您可能剛收到一份來自學校的公文,上面寫著幾個冰冷而陌生的詞彙:「暫時停聘,靜候調查」。您的教學生涯,彷彿被瞬間按下了暫停鍵。震驚、憤怒、不解、恐懼……各種情緒排山倒海而來。您可能會問:「我做錯了什麼?」「為什麼不先問我?」「這就是解聘嗎?」

首先,請您深吸一口氣。理解您現在的處境,是面對這場風暴的第一步。**「暫時停聘」不等於「解聘」**。它不是最終的懲罰,而是一個法定的「隔離程序」。

這份決定的法律基礎,來自於**《教師法》第22條第1項**。這條法律規定,當老師被檢舉或通報,疑似涉及性侵害(教師法第14條第4款)、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性霸凌(教師法第14條第5款、第15條第1款)等嚴重事件時,學校有義務,也幾乎是沒有裁量空間地,必須採取行動。

暫時停聘的核心目的,並非「未審先判」,而是基於兩大「公益考量」:

  1. 保護學生:在真相未明之前,先將師生雙方隔開,確保校園環境的安全,避免學生可能再次受到傷害或感到恐懼。
  2. 保全調查:確保後續的性平會調查,能在一個不受干擾的環境中,客觀、公正地進行,避免行為人有影響證人或證據的可能性。

您可以將「暫時停聘」想像成一張由法律織成的「隔離網」。它不是為了定您的罪,而是為了在釐清真相前,將所有相關人員,暫時安置在安全的位置上。

第二章:為什麼這麼快?——「知悉」與「一個月」的緊箍咒

您可能會感到憤怒:「為什麼學校連調查都還沒開始,就急著把我停聘?」

這正是法律的冰冷與嚴格之處。根據《教師法》第22條第1項,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評會審議通過後,將您暫時停聘。而**《教師法施行細則》第16條**更明確指出,所謂「知悉之日」,就是指「學校接獲通報」的那一天。

這意味著,一旦校安通報系統被啟動,學校就進入了一個法定的倒數計時。他們「必須」在一個月內召開教評會,討論是否要將您暫時停聘。這不是學校可以選擇「要不要做」的問題,而是法律規定他們「必須做」的義務。如果學校沒有依法辦理,相關人員甚至可能被主管機關追究責任。

因此,這個看似倉促的決定,其實是學校在法律強制下的「標準作業程序」。它反映了立法者對於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的嚴肅態度——**保護學生,永遠是第一優先**。

第三章:接下來呢?——風暴中的第一步

收到暫時停聘的通知,代表您接下來將暫時離開教學現場,薪水也將暫停發放(依教師法第25條第2項)。這是一個極其艱難的開始,但絕非世界末日。您必須明白,這場戰爭,才剛剛進入「程序階段」。

您接下來要面對的,是性平會的正式調查。而教評會的這次決議,僅僅是基於「初步資料」,判斷您是否有「離開教學現場之必要」,它**不涉及事實的最終認定**。

在下一篇文章中,我們將深入探討在「暫時停聘」期間,教評會的角色、您的權利,以及您該如何為自己發聲。請記住,越是在風暴的中心,越需要保持冷靜與理智。您有權利為自己辯護,而了解規則,是辯護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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