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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校園霸凌新法大解析 Part 1(程序介紹-總則篇)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3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校園霸凌新法大解析 Part 1】
一切的基礎:搞懂新定義、新組織、新流程!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在113年4月迎來了顛覆性的變革!如果您還停留在舊法的印象中,可能會在處理事件時處處碰壁。本系列將為您徹底解析這部新法,而這第一篇文章,就是帶您看懂新法最重要的「地基」——全新的定義、全新的組織、以及最重要的:**不同案件,走不同流程!**


一、定義更新:不只「霸凌」,你必須認識這些新名詞 (新法第4條)

新法對「霸凌」的定義核心不變(持續、故意、侵害、損害),但增加了幾個關鍵詞,你必須先認識它們:

  • 生對生霸凌:學生欺負學生。這是最常見的類型。
  • 師對生霸凌:老師、職員或工友欺負學生。
  • 調和 (Mediation):這是新法引入的**全新**概念!它不是傳統的「和解」,而是在正式調查前,由專業中立的委員引導,讓雙方自願坐下來對話,尋求修復關係的解決方案。**(我們後續會有專文詳解)**

【重點】新法最大的改變之一,就是把霸凌明確分成了「生對生」和「師對生」兩條不同的處理軌道。請務必先釐清您面對的是哪一種。


二、分流處理:不同案件,走不同道路!(新法第5條)

這是新法最最核心的變革!請務必看懂這張「流程地圖」,否則你可能會跑錯單位、用錯方法。

案件類型

處理單位

適用法規/程序

學生 vs 學生
(生對生霸凌)

學校的「防制委員會」

依據這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全新「調和」或「調查」程序處理。

老師 vs 學生 (高中以下)
(師對生霸凌)

學校的「校園事件處理會議」

依據另一部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處理。

教授 vs 學生 (大專院校)
(師對生霸凌)

學校的「防制委員會」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五章**的專門規定處理。

【白話總結】

1. 如果是**學生欺負學生**,就適用我們這個系列文章接下來會詳細說明的「霸凌準則新流程」。

2. 如果是**高中以下老師欺負學生**,程序被整個「分流」出去了,要走的是另一套更嚴謹的、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程序,處理單位也不同。這是為了更有效地處理師對生案件。


三、組織再造:認識全新的「防制委員會」(新法第7條)

舊法中讓人霧裡看花的「因應小組」已經走入歷史。新法下,學校的核心組織叫做**「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

您可以把它想像成一個「總指揮部」,它的主要任務是:

  • 研擬學校的霸凌防制計畫。
  • 處理「生對生霸凌」的相關事宜(包括指派下面的審查小組、處理小組)。
  • 在高中以下學校,如果收到「師對生霸凌」的檢舉,它的任務是把案子「移送」給對的單位(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自己不處理調查。

委員會的組成:

和過去一樣,強調多元組成,必須包含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務/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外聘學者專家**,以及高中以上的**學生代表**。確保了有多方觀點共同參與。


結語

總則篇是理解新法的基石。請務必記住三大重點:**1. 認識「生對生」和「師對生」的區別;2. 了解不同案件要走完全不同的處理流程;3. 知道現在的核心組織是「防制委員會」。** 有了這個基礎,我們才能在接下來的篇章中,更深入地探討預防、檢舉、調和、調查與救濟的每一個細節。下一篇,我們將解析新法第二章,看看學校平時都該做些什麼來「預防」霸凌的發生。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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