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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校園霸凌新法大解析 Part 2(程序介紹-校園安全規劃及校園霸凌防制機制篇)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3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校園霸凌新法大解析 Part 2】
防患於未然:學校平時該為孩子做好的8件事
處理霸凌,最好的方法,就是讓它不要發生。113年的新法,不只在事後處理程序上做出重大變革,更在「事前預防」上,對學校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這不再只是口號,而是白紙黑字的法律責任。這篇文章,將帶您一一檢視新法第八條中,學校平時就該為孩子做好的8件「防霸凌功課」,讓家長與學生能更清楚地監督學校是否善盡預防之責。
一、軟硬體都要到位:從人力到環境的全面建構 (新法第8、11條)
一個安全的校園,不只是硬體上的安全,更需要軟體上的支持。
- 人力要足 (第8條第1款):主管機關(教育局)有責任,學校也有義務,要彈性運用人力,確保有足夠的老師來做學務(管教)和輔導(關懷)工作。不能因為人力不足,就讓孩子求助無門。
- 危險空間要改善 (第11條):學校必須定期檢視校園,找出那些容易發生霸凌的「危險空間」(例如:偏僻的廁所、樓梯間、體育館後方),並納入校園安全規劃,透過加裝照明、增加巡邏等方式來改善。
二、教育宣導:不只教學生,更要教老師和家長 (新法第8、12、13、15、16條)
新法強調,防霸凌教育是「全員教育」,一個都不能少。
對學生:培養同理心與求助勇氣
- 多元教育 (第8條第2款):學校的課程中,必須融入法治、品德、人權、生命、性別平等、資訊倫理等教育,從根本上教導學生尊重他人。
- 教導求助 (第16條):學校有義務,要主動向學生宣導有哪些檢舉霸凌的管道(例如:向導師、學務處、輔導室報告,或使用教育部1953防霸凌專線),並確保這些管道是安全、保密的。
- 培養正向人際關係 (第13條):老師在平日教學中,就該教導學生如何理性溝通、處理人際衝突,而不是等到衝突爆發才處理。
對老師與校長:提升意識與處理能力
- 每學期都要進修 (第8條第3款):這是新法的強制規定!學校**每學期**都必須為教職員工辦理霸凌防制的在職進修,強化他們的覺察與處理能力。老師不能再用「我不知道這是霸凌」來當藉口。
- 主動覺察 (第15條):老師有責任主動關懷學生的人際互動,特別是對於那些有拒學、自殺或自傷傾向的學生,要評估他們是否正處於被霸凌的敵意環境中。
- 以身作則 (第15條):最重要的一點,老師自己不能成為霸凌者,或用不當的言行影響霸凌防制工作。
對家長:從旁觀者變為參與者
- 鼓勵參與 (第8條第6款):學校應鼓勵家長也來了解霸凌防制的知識,讓家長知道如何檢舉、如何協助。
- 善用家長力量 (第8條第4款):學校可以招募家長志工,協助校園安全巡查,建立更緊密的家校聯繫網絡。
三、引入新策略:善用「修復式正義」 (新法第8條第7款)
新法特別強調,在整個霸凌事件的宣導、處理或輔導過程中,可以善用**「修復式正義」**的策略。
【白話解釋】「修復式正義」不等於「和解」。它的核心精神是「修復傷害」,而不只是「懲罰錯誤」。它強調透過對話,讓霸凌者真正理解自己的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傷害,並思考如何彌補;同時也讓被霸凌者有機會說出自己的感受,找回力量。這與我們之後會詳談的「調和」程序,精神是一致的。
四、建立國家級專家庫:確保調查的專業性 (新法第9、10條)
為了提升調查的公正與專業,新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必須建立一個全國性的**「專業人才庫」**,裡面都是受過培訓的法律、心理、教育等領域的專家。
未來學校在組成「處理小組」時,必須從這個人才庫中外聘委員。同時,新法也建立了嚴格的「退場機制」,如果專家在調查過程中有不公正、違反倫理等行為,就會被從人才庫中移除。這套機制,是確保霸凌調查專業性的最重要防線。
結語
預防勝於治療。新法第二章為我們描繪了一個理想的友善校園藍圖:硬體安全、師生家長全員增能、並有專業的外部資源作為後盾。當我們了解學校「應該」做什麼之後,就能更有效地監督與合作。下一篇文章,我們將進入新法的核心戰場——**第三章「霸凌事件之檢舉、通報及受理」**,手把手教您如何打響反霸凌的第一槍。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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