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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校園霸凌新法大解析 Part 3(程序介紹-霸凌事件之檢舉、通報及受理)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3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校園霸凌新法大解析 Part 3】
打響反霸凌的第一槍:新法下的檢舉、通報與受理全攻略
當霸凌的陰影籠罩孩子時,黑暗中最需要的就是一道光。而「檢舉」與「通報」,就是劃破黑暗的第一道光。113年的新法,對如何安全、有效地提出檢舉,以及學校收到檢舉後該如何處理,都做了更明確的規範。這篇文章,將手把手教您,如何在新法的保護下,為孩子或您看到的事件,打響反霸凌的第一槍。
一、通報義務:老師和學校的「法定責任」(新法第17條)
這是新法賦予學校最不容推卸的責任!
- 誰該通報:校長、老師、職員、工友,只要是學校裡的大人,**任何人**。
- 何時通報:只要「知悉」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就必須**「立即」**向學校的權責人員通報。
- 黃金24小時:學校權責人員接到通報後,最晚**不得超過24小時**,就必須向主管機關(教育局)進行校安通報。
【白話總結】老師不能再用「我再觀察看看」、「這只是小事」來當藉口。只要「知道有這件事」,就有通報的法律義務。這條規定,大大降低了事件被「壓下來」的可能性。
二、檢舉權利:如何正確地提出你的申訴?(新法第18條)
新法對檢舉的流程做了更詳細的規定,確保每個人的聲音都能被聽見。
1. 誰可以檢舉?
- 當事人方:被霸凌的學生本人、家長或實際照顧者。
- 第三方:任何知道這件事的人(同學、朋友、其他老師等)。
- 視同檢舉:學校從媒體報導、警察局、醫院等管道得知事件,也等同於接獲檢舉,必須處理。
2. 該向誰檢舉?
- 原則:向「霸凌行為人」在「行為發生時」所屬的學校檢舉。
- 舉例:小明在A校時霸凌了小華,後來小明轉學到B校。小華的家長應該向「A校」提出檢舉,而不是B校。
- 特例:如果霸凌者是校長,則要向該校的「主管機關」(教育局)檢舉。
3. 檢舉的標準格式是什麼?
新法鼓勵使用書面,並明確列出應記載事項:
- 檢舉人的真實姓名、聯絡電話。
- 被霸凌學生的就讀學校、班級。
- 具體的事實內容,並附上相關證據(截圖、照片、人證等)。
【貼心提醒】如果你是口頭檢舉,學校有義務「協助你填寫檢舉書」。不要害怕自己不會寫,勇敢地走進學務處或輔導室,請他們協助你完成這個重要的步驟。
三、安全保障:讓你無後顧之憂 (新法第16、17、18條)
很多人不敢檢舉,是害怕被報復或洩密。新法對此提供了兩大保障:
1. 嚴格的保密義務:
法律明定,對於檢舉人、證人、協助調查人以及當事人的身分資料,**必須保密**。洩密者將負擔法律責任。學校有義務營造一個安全的通報環境。
2. 禁止秋後算帳:
法律嚴格禁止學校因為學生或任何人提出檢舉,或幫助別人檢舉,就對他做出任何不利的處分或措施。這就是「吹哨者保護」條款。
四、受理程序:學校收到檢舉後該做什麼? (新法第19、24、25條)
這是新法流程的核心,請仔細看:
- 啟動關懷:學校一收到檢舉,第一件事不是調查,而是要先對被霸凌的學生**啟動關懷輔導**。
- 移送分流:如果檢舉的是「師對生霸凌」,學校應立即將案件移送給專門的「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處理。
- 組成審查小組:如果是「生對生霸凌」,學校的「防制委員會」主席(校長)應指派3位委員組成「審查小組」。
- 做出受理決定:審查小組必須在 **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用「書面」通知檢舉人,不受理也要說明理由。
【重點】從你提出檢舉,到收到學校「是否受理」的書面通知,最多不應超過20個工作天。這個明確的時限,能有效督促學校動起來。
結語
新法第三章為所有想要求助的人,鋪設了一條更清晰、更安全的道路。從24小時通報義務,到書面檢舉、保密規定,再到20個工作日的受理決定,每一個環節,都是為了確保案件不被忽視、不被延宕。當案件被正式受理後,我們就將面臨「調和」與「調查」的十字路口。下一篇文章,我們將深入探討這兩條路徑的細節與選擇策略。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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