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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校園霸凌新法大解析 Part 4(程序介紹-生對生霸凌事件之調和、調查及處理1)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3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校園霸凌新法大解析 Part 4】
溫柔的解方?深入新法獨創的「調和」程序
當霸凌事件被受理後,新法給了我們一個前所未有的選擇:不再只有「調查、懲處」這條硬碰硬的路,還多了一條名為**「調和」**的溫柔路徑。這到底是什麼?它跟過去的「和解」有什麼不同?選擇它,對我的孩子是好是壞?這篇文章,將為您完整揭開「調和」程序的神秘面紗,幫助您做出最明智的決定。
一、誰來執行?——專業、中立的「處理小組」(新法第27條)
首先,執行「調和」或「調查」的,都是學校在受理案件後組成的**「處理小組」**。新法對其組成有嚴格要求,以確保公正性:
- 專業性:小組成員(3人或5人)中,**至少過半數**必須是從教育部建立的「人才庫」中外聘的法律、心理、教育等領域的專家。
- 中立性:這些委員被要求必須基於中立、公正的立場來引導程序。
【重點】執行調和的,不再是孩子的導師或學務主任,而是一個由校外專家佔多數的專業團隊。這大大降低了「被逼和解」或「官官相護」的風險。
二、調和的目標:不是追究責任,而是「修復關係」(新法第28條)
「調和」與「調查」的根本目標不同:
- 調查的目標:釐清「事實真相」,判斷「霸凌是否成立」,做出「懲處建議」。
- 調和的目標:促進「雙方對話」,理解「彼此感受」,商討「解決方案」,最終達成「關係修復」。
在調和過程中,重點不是爭論誰對誰錯,而是讓霸凌者有機會理解自己的行為造成了多大的傷害,也讓被霸凌者有機會說出自己的痛苦與需求。
三、調和的流程:嚴謹且充滿保護的四個步驟 (新法第29、30條)
新法對調和程序設計了嚴謹的步驟,以保護雙方的權益:
1. 個別會談 (會前會):
在雙方見面之前,處理小組的委員**必須**先分別與霸凌方和被霸凌方(及家長)進行**個別會談**。在這個絕對私密的會談中,委員們會:
- 詳細說明「調和」和「調查」兩條路的差別。
- 傾聽你的感受、需求和期望。
- 讓你簽署「調和意願書」,確認你是否真的願意嘗試調和。
【關鍵保護】會前會**不得錄音錄影**,確保你可以暢所欲言。
2. 雙方同意,啟動調和:
**只有在雙方都簽署了「調和意願書」之後**,調和會議才能正式召開。
3. 進行調和會議:
在專業委員的主持下,雙方進行對話。過程中,主持人會確保沒有人身攻擊,並尊重每個人的發言。如果氣氛緊張,主持人甚至可以採用「單邊溝通」,輪流與各方對話,避免直接衝突。
【關鍵保護】調和會議同樣**不得錄音錄影**。且過程中,任何一方隨時都可以說「我不想談了」,調和程序就必須**立即停止**。
4. 達成協議或調和失敗:
如果雙方達成共識,就會簽署一份**「調和協議」**,內容可能包括道歉、賠償、行為承諾等。這份協議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四、調和的「安全閥」:何時會停止並轉向調查? (新法第32條)
為了避免調和程序被濫用或無限期拖延,新法設計了明確的「停止機制」。只要出現以下情況,調和就必須停止,並**自動進入「調查」程序**:
- 任何一方從一開始就**不願意**調和,或中途反悔。
- 處理小組發現有一方(例如:家長或學生)利用權力或地位,**不對等地影響**調和進行。
- 調和會議開了一個月,還是**沒有結果**。
- 處理小組的專家們認為,這個案子**沒有調和的必要**或可能(例如:雙方敵意太深)。
【關鍵保護】在調和過程中,你所說的任何不利於自己的話(例如:「其實我那天也有點衝動」),在後續的調查中,**絕對不能**被當作認定你有錯的證據。這讓你可以在調和中安心地表達自己,不用擔心被「抓到小辮子」。(新法第31條)
結語
「調和」是新法的一大善意,它提供了一個在對簿公堂之外,更有溫度、更注重療癒的解決路徑。但它並非萬靈丹。家長和學生在選擇前,應冷靜評估:孩子的創傷是否允許他進行對話?對方是否真的有悔意?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勇敢地選擇「調查」,讓事實說話,同樣是保護自己的重要方式。下一篇,我們將深入探討,如果選擇了「調查」,這場硬仗該怎麼打。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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