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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133 校園霸凌新法大解析 Part 8(程序介紹-輔導與協助)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3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校園霸凌新法大解析 Part 8】
判決之後,然後呢?深入新法的「輔導與協助」機制
一份霸凌調查報告,或許能釐清責任、做出懲處,但它無法自動撫平傷痕,也無法保證霸凌者不再犯。真正的改變,始於判決之後。113年的新法,特別用一整個章節,來規範霸凌事件確認後的「輔導與協助」工作。這篇文章,將帶您了解,當霸凌事件成立後,學校必須為霸凌者和被霸凌者做些什麼,以及如何確保這些輔導是專業且有效的。
一、對「霸凌者」的輔導:不只是懲罰,更要導正 (新法第58條)
新法的精神是「教育」而非單純的「報復」。因此,當霸凌事件確認成立後,學校**必須立即啟動**對霸凌者的輔導機制。
1. 訂定個人化的「輔導計畫」:
學校不能只是口頭上說「會輔導」,而是必須為霸凌者(以及其他相關的學生)訂定一份具體的**輔導計畫**。這份計畫應該包含:
- 輔導內容:例如,情緒管理課程、同理心訓練、人際關係指導等。
- 分工:由誰負責執行(導師、輔導老師、或校外專家)。
- 期程:明確的輔導時間表。
2. 定期評估,追蹤改善情況:
輔導不是做做樣子。學校必須**定期評估**霸凌者的行為是否真的有所改善。這份評估紀錄,是判斷輔導是否有效的關鍵。
3. 評估未改善,可轉介專業機構:
如果經過一段時間的校內輔導,霸凌者的行為仍然沒有改善,學校可以(在徵得學生和家長同意後)將他**轉介**給更專業的外部資源,例如:
- 專業的心理諮商所或醫療機構。
- 縣市政府的社政機關(社福中心)。
【重點】輔導不只是學生的事。如果霸凌者是老師,學校也應提供或轉介諮商輔導資源,且該名老師「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配合」。
二、對「被霸凌者」的協助:療癒創傷,重建安全感
對於被霸凌的孩子,事件的結束才是療傷的開始。學校的責任,是提供一個安全、支持的環境,幫助他走過創傷。這些協助措施在調查中就已啟動,在調查後更應持續(可參考新法第38條):
- 持續的心理支持:主動提供心理諮商與輔導,幫助孩子處理創傷情緒。
- 營造安全的學習環境: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孩子在校園中感到安全,不會再受到二次傷害或報復。
- 學業上的彈性協助:如果孩子的學業因霸凌事件而受到影響,學校應持續提供課業上的協助與彈性措施。
三、對「學校環境」的檢討:從個案看見系統問題 (新法第58條)
一個霸凌事件的發生,往往不只是個人問題,也可能反映了學校環境或制度上的漏洞。新法明確要求:
學校在確認霸凌事件成立後,應依據事件的成因,**檢討學校的相關環境、教育措施及輔導資源,並立即進行改善。**
舉例:如果霸凌事件發生在校園的某個監視器死角,學校就應該去評估是否需要加裝設備;如果事件反映了學生普遍缺乏同理心,學校就應該加強相關的品德或生命教育課程。
四、輔導的專業性與迴避原則 (新法第59、60條)
為了確保輔導的品質與公正,新法也設下了兩道「防火牆」:
1. 可委請校外專家:
學校如果資源不足,可以委請校外的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員來進行輔導。
2. 調查者不得兼任輔導者: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迴避原則」**!曾經參與「調和」或「調查」的處理小組委員,**原則上應迴避**對同一個事件的當事人進行輔導工作。
【白話解釋】這就像是「法官」不能同時兼任「心理師」。調查者的角色是客觀中立地判斷事實,而輔導者的角色是無條件地接納與支持。如果角色混淆,可能會讓被輔導的學生感到不信任與壓力(「你是不是又要來評判我了?」)。
結語
新法第六章告訴我們,一份霸凌報告的結束,只是教育工作的真正開始。一個負責任的學校,不僅要查明真相,更要致力於「人的改變」與「環境的改善」。家長在事件處理完畢後,仍應持續關注學校是否落實了這些輔導與協助計畫,這才是真正能預防下一次悲劇的根本之道。下一篇文章,我們將進入最後的**第七章「主管機關之監督」**,看看當學校做得不好時,教育局能如何介入。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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