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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案例改編分享6-國小師生案(教學專業與工作倫理篇6)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3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系列一:教學專業與工作倫理篇】
當老師的「心不在焉」,成為孩子無所適從的日常
身為父母,我們理解老師工作繁忙,偶爾忘記事情在所難免。當孩子說「老師今天又忘了發作業」時,我們可能會說「老師太忙了,你要體諒」。我們以為,這只是無傷大雅的小疏忽。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教學不力,它來自於老師最徹底的「心不在焉」,將課堂當成處理私事的辦公室,將學生的學習,當成可以隨時暫停的背景音,讓你的孩子,在一個指令混亂、缺乏引導的環境中,茫然漂流。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公私不分」如何演變成「教學失能」,以及一個孩子的學習節奏與安全感,如何在老師一次次的「等一下,我先處理個事」之中,被徹底打亂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一個老師的上課態度問題,更是對那份以「教學」為名、行「怠工」之實的權力濫用,最沉痛的控訴。
一場名為「自習」的放任課:當老師,只是個在場的陌生人
我的女兒小安(化名),是個需要明確指令、按部就班學習的孩子。她的導師黃老師,是一位非常「忙碌」的老師,他的忙碌,卻與教學無關。
起初,只是上課時偶爾接個電話。但漸漸地,黃老師的課堂,變成了他的「行動辦公室」。他會在講台上,用筆電處理他個人的投資理財;他會對著手機,和朋友高聲討論晚上的聚餐地點;他會在上課上到一半時,突然想起什麼,衝出教室去處理他的「急事」。大部分的課堂時間,他只是在黑板上寫下「自習,寫評量第10到20頁」,然後就埋首於自己的世界,把整個班級的學生,晾在一邊。
最殘酷的,是那次學校的防災演練。當警報響起,各班級在導師帶領下,依序疏散到操場時,小安的班級卻像一群無頭蒼蠅,在走廊上亂竄。原來,黃老師當時正戴著耳機,專心致志地看著網路上的球賽直播,完全沒有聽到警報聲。直到隔壁班老師衝進來大喊,他才驚慌地摘下耳機。那一刻,我的女兒,和其他同學,臉上寫滿了恐懼與被遺棄的無助。他們發現,在最需要被保護的時刻,他們的「船長」,根本不在崗位上。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一心多用」,成為「教學不力」的鐵證
在與學校溝通時,黃老師辯解道:「我有讓他們自習啊,又不是沒給事做!」「我只是利用一點點時間處理私事,沒有影響教學!」「現在的孩子需要培養自主學習的能力,我這是在訓練他們!」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這不是「自主學習」,這是最典型的「教學不力」。根據《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其具體事實就包括「上課時間從事與教學無關之行為或活動,或未在勤,經查證屬實」。
法律制裁的,不是「處理私事」,而是那份「故意」且「持續」地,在應履行教學職責的時間內,將個人事務置於學生學習與安全之上,導致教學活動停擺、學生無人引導的行為。你口中的「訓練」,在法律上,是怠忽職守、侵犯學生受教權的明確證據。我女兒因此學習成效低落,對課堂感到無所適從,甚至在危急時缺乏安全保障,就是最直接的「精神」與「潛在生理」損害。
法律的溫暖,在於它終於確立了老師在課堂上的基本職責。它告訴我的女兒,也告訴全世界,當老師走上講台,他的全部心神,都應該屬於眼前的這群孩子。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母親,看到女兒的聯絡簿上,常常是空白的,因為老師忘了交代作業。她的課本,許多章節都只有她自己畫的重點,沒有老師的講解。她對我說:「媽,我們今天又上了一整天的自習課。老師是不是不喜歡我們,所以才不教我們?」此刻,一個讓我感到無比心酸與憤怒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向學校申訴,我的孩子正在被老師的『缺席』所傷害?當老師人明明在教室,心卻遠在天邊,我要如何證明這種『精神上的曠職』,已經構成了實質的教學不力?如果我挑戰了老師的『工作態度』,會不會被認為是『吹毛求疵』的家長,讓我的孩子,在老師偶爾回過神來的時候,成為他遷怒的對象?」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老師的「在場」,不僅是物理上的,更是精神上的。一個心不在焉的老師,比一個偶爾請假的老師,對孩子的傷害更大。若您的孩子也不幸遭遇這樣的風暴,請務必讓他知道,學習需要引導,這不是他的問題。勇敢地聯合其他家長,向學校的教務處或校事會議提出申訴,並具體記錄老師上課從事無關活動的頻率與時長。在這場對抗「隱形曠職」的戰爭中,我們身為父母,必須成為孩子學習航程的領航員,陪他們一起,找回那位本應在崗位上的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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