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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11 案例改編分享11-國小師生案(違反聘約與法規類1)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04 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系列二:違反聘約與法規篇】
當老師的「班級基金」,成為家長無法拒絕的勒索
身為父母,我們總希望孩子能在資源豐富的環境中學習。當老師在班親會上提議「為了給孩子們更好的教材和活動,我們來收個班級基金」時,多數家長都會點頭附和。我們以為,這是為了孩子好,是家長支持教學的表現。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違法行為,它來自於老師最「熱心」的倡議,將一筆帳目不清的「班費」,變成衡量家長「誠意」的指標,讓你的孩子,因為你遲交了這筆錢,而被貼上「不合群」的標籤。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熱心收費」如何演變成「變相勒索」,以及一個孩子的歸屬感,如何在老師一次次的「某某某還沒交錢喔」的公開點名中,被徹底剝奪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一筆錢的爭議,更是對那份以「集體利益」為名、行「不當得利」之實的權力濫用,最沉痛的控訴。
一場名為「共好」的收費:當金錢,成為參與感的門票
我的兒子小翔(化名),是個懂事、體貼的孩子。他的導師王老師,是一位非常「有辦法」的老師,她總能用「班費」舉辦各種活動,買各種獎品,讓班級看起來多采多姿。
起初,只是開學時收五百元。但漸漸地,這筆費用變得名目繁多且永無止境。「要買新的投影筆」、「要買護貝機」、「要訂購進口繪本」、「聖誕節要辦派對」…王老師會不斷在聯絡簿和班級群組裡,公布收費訊息。最近因為家裡經濟有些困難,我晚了幾天繳交一筆「期中獎勵基金」。
最殘酷的,是那次王老師用班費買了披薩,獎勵月考進步的同學。當她發披薩時,刻意跳過了小翔,然後對全班說:「有付出,才有收穫。班級是一個大家庭,有些人不願意為這個家付出,那當然就不能享受這個家的成果。」全班同學的目光,瞬間集中在因羞愧而滿臉通紅的兒子身上。那一刻,我的兒子,僅僅因為家裡遲交了幾百塊錢,就被老師當眾逐出了「班級大家庭」,他的自尊心,被一片披薩,砸得粉碎。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樂捐」,成為「違反聘約」的鐵證
在與學校溝通時,王老師可能會說:「這是全班家長同意的!我可沒有強迫!」「我代收代付,完全是義務幫忙,我圖什麼?」「不收錢,哪來的資源辦活動?我這都是為了孩子好!」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這不是「為了孩子好」,這是最典型的「違反聘約與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源自的《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違反聘約情節重大」,其核心精神就包含了教師應遵守的專業倫理與法令。教師向學生及家長進行非法的強制性收費,或以收費與否進行差別待遇,已嚴重違反《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中關於「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的規定。
法律制裁的,不是「家長樂捐」,而是那份「由老師發起、具有半強制性」的收費行為,以及後續衍生的「差別待遇」。你口中的「義務幫忙」,在法律上,不能成為你濫用職權,對學生進行金錢與尊嚴綁架的藉口。我兒子因此感受到的羞辱、被排擠的痛苦,就是最直接的「精神損害」。
法律的溫暖,在於它終於捍衛了國民教育階段「教育機會均等」的基本原則。它告訴我的兒子,也告訴全世界,你在教室裡的權利與尊嚴,不該用金錢來衡量。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父親,看到那個懂事的兒子,開始偷偷從他的撲滿裡拿錢,說要「贊助班級」。他不再提起學校的活動,因為他害怕那些活動,他都沒有「資格」參加。他對我說:「爸,你是不是快點把錢交給老師?不然老師會不喜歡我…」此刻,一個讓我感到無比羞愧與憤怒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向學校申訴,我的孩子正在被老師的『熱心』所霸凌?當這筆錢被稱為『自由樂捐』,當大多數家長都支持,當老師的帳目看起來『好像』很清楚時,我要如何證明這是一場以金錢為基礎的、對弱勢家庭的慢性歧視?如果我拒絕繳納,或挑戰老師的收費,我的孩子會不會從『偶爾被排除』,變成『永遠被放逐』?」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任何由老師發起、與學生的權利或待遇掛鉤的收費,都可能是違法的。若您的孩子也不幸遭遇這樣的風暴,請務必讓他知道,家庭的經濟狀況,不該讓他在學校抬不起頭。勇敢地向學校的會計室、學務處或校事會議提出申訴,並要求學校制止教師不當收費的行為。在這場對抗「變相學費」的戰爭中,我們身為父母,必須為孩子守住教育公平的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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