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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案例改編分享13-國小師生案(違反聘約與法規類3)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04 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系列二:違反聘約與法規篇】
當老師的「校外補習班」,成為教室裡的隱形階級
身為父母,我們總擔心孩子的課業跟不上。當得知級任老師自己在外有開「課後加強班」時,許多家長趨之若鶩,覺得「老師最了解孩子的狀況,給自己老師教最放心」。我們以為,這只是讓孩子「多一個學習的機會」。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最嚴重的違法行為,它來自於老師最直接的「利益衝突」,將教室內的學生,劃分成「補習班學生」和「非補習班學生」兩個階級,而你的孩子,會因為沒有繳納那筆校外的補習費,而在校內的教室裡,成為二等公民。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校外教學」如何演變成「校內歧視」,以及一個孩子的受教權與尊嚴,如何在老師一次次的「這個我在補習班講過了」之中,被徹底踐踏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一個老師違法兼職的問題,更是對那份公然破壞教育公平、以權謀私的惡劣行徑,最沉痛的控訴。
一場名為「加強」的階級劃分:當補習,決定了你的地位
我的兒子小傑(化名),是個中規中矩的學生。他的導師陳老師,教學活潑,深受學生喜愛,但他在校外經營著一個補習班,班上超過一半的同學都參加了。
起初,只是感覺課堂節奏很快。但漸漸地,我們發現陳老師把教學的重心,完全轉移到了他的補習班。在學校的課堂上,他會快速地帶過基本概念,然後說:「詳細的解題技巧,我們晚上補習班再來慢慢講。」他甚至會在課堂上,直接檢討補習班的作業,讓沒有補習的同學,完全狀況外,只能尷尬地枯坐著。
最殘酷的,是那次期中考前。陳老師在學校課堂上,發了一份「精華複習卷」,然後笑著對全班說:「這張考卷很重要喔,可以說是『考前猜題』了。不過,答案和詳解,我只會在今天晚上的補習班裡公布。」那一刻,我的兒子,和其他沒有補習的孩子,手裡拿著那份彷彿廢紙的考卷,臉上滿是絕望與被背叛的表情。老師用最赤裸的方式告訴他們:想獲得公平的競爭機會?先拿錢來我的補習班報到。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兼職」,成為「違反聘約」的鐵證
在與學校溝通時,陳老師可能會狡辯:「我沒有強迫學生來補習啊,他們都是自願的!」「我利用課餘時間賺點外快,沒有影響到白天的教學!」「我對所有學生都是一視同仁的!」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這不是「賺外快」,這是明確的「違法行為」與「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教師法》第32條課予教師遵守聘約及法令之義務,而《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明確規定,教師不得「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教師在外補習授課,本身已屬違法;更嚴重的是,他利用在校職務,對未參加其補習班之學生,進行差別待遇,實質剝奪其完整受教權,已構成《教師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解聘之必要」的程度。
法律制裁的,不僅是「違法兼職」的行為,更是那份「利用職務」,在校內製造不公,以脅迫或引誘方式為自己校外事業牟利的惡劣動機。你口中的「一視同仁」,在「考前猜題只在補習班公布」的事實面前,是蒼白無力的謊言。孩子因此產生的被剝奪感、學習焦慮與對教育體制的不信任,就是最直接的「精神損害」。
法律的溫暖,在於它堅守著「教育公平」的底線。它告訴我的兒子,也告訴全世界,教室,神聖不可侵犯,不容許任何校外的商業利益,在此劃分階級。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父親,看到兒子每天從學校帶回來的,是更多的困惑與挫折。他不再相信在學校能學到完整的知識。他對我說:「爸,我們是不是也去報名陳老師的補習班?不然我考試一定會不及格。」此刻,一個讓我感到被勒索與憤怒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訴?當半個班級的家長都是老師的『客戶』,當他們可能會為了維護自己的『特權』而聯合起來攻擊我時,我要如何孤軍奮戰?如果我舉報了老師,這位老師在被解聘前,會用怎樣的方式來『報復』我的孩子?我是在為孩子爭取公平,還是在把他推入更深的火坑?」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教師違法在外補習,是對教育公平最致命的打擊。若您的孩子也不幸遭遇這樣的風暴,請務必讓他知道,這不是他的錯,是制度的漏洞與人性的貪婪。勇敢地、匿名地向主管機關(縣市教育局政風室)或法務部廉政署進行舉報。這是一場艱難的戰鬥,但為了所有孩子的未來,我們不能沉默。在這場對抗「影子教室」的戰爭中,我們身為父母,必須團結起來,捍衛那道分隔教育與利益的、最根本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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