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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案例改編分享14-國小師生案(違反聘約與法規類4)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04 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系列二:違反聘約與法規篇】
當老師的「私人助理」,成為孩子無法拒絕的職務
身為父母,我們總希望孩子能培養責任感,為班級服務。當孩子被老師指派為「小幫手」,幫忙處理班級事務時,我們甚至會感到驕傲。我們以為,這是老師的信任,是孩子學習成長的機會。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違法行為,它來自於老師最懶惰的「順手」,將學生當成自己的免費勞動力,處理各種與教學無關的私人雜務,讓你的孩子,在「為老師服務」的光環下,被剝奪了寶貴的學習與休息時間。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熱心服務」如何演變成「私人勞務」,以及一個孩子的童年與受教權,如何在老師一次次的「你幫我一下」之中,被無情剝削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一個老師公私不分的問題,更是對那份以「信任」為名、行「剝削」之實的權力濫用,最沉痛的控訴。
一場名為「榮譽」的剝削:當服務,變成無止盡的雜務
我的兒子小安(化名),是個乖巧聽話、做事細心的孩子。他的導師張老師,是一位非常「懂得生活」的老師,她總能巧妙地運用班上的學生,來處理她的各種私人事務。
起初,只是幫忙跑跑腿,送文件到辦公室。但漸漸地,小安的「任務」變得越來越私人。張老師會在上課前,拿錢給小安,要他利用下課時間去校門口幫她買早餐;她會在午休時,叫小安去幫她洗杯子、按摩肩膀;她甚至會把自己網購的包裹寄到學校,然後讓小安在放學後,幫她搬到停車場。為了「獎勵」小安,張老師會給他一些糖果,並在班上稱讚他「最貼心」。
最殘酷的,是那次張老師迷上了某個直銷產品。她竟然把產品目錄拿到學校,利用午休時間,把小安和幾個「得力助手」叫到辦公室,教他們如何向其他老師和家長推銷。她對孩子們說:「你們幫我推銷,賣出去的獎金,老師會分你們一點當零用錢。這是在學習如何做生意,對你們未來有幫助!」那一刻,我的兒子,從一個學生、一個小幫手,徹底淪為老師牟利的工具,他的童真,被老師的貪婪,染上了銅臭味。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幫忙」,成為「違反聘約」的鐵證
在與學校溝通時,張老師可能會辯解:「我跟孩子感情好,他自願幫我的!」「我只是請他舉手之勞,又沒有虐待他!」「我是在教他待人處事,這也是一種生活教育!」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這不是「生活教育」,這是最典型的「違反聘約與法規」。《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明確要求教師應「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教師利用與學生間的不對等權力關係,要求學生處理私人事務,甚至從事商業行為,已嚴重違反教師專業倫理,構成「公私不分,利用職權機會,為私人服務」的違法情事。
法律制裁的,不是「學生幫忙」,而是那份「利用權力」,將學生視為私人勞動力,侵占其學習、休息時間,甚至將其作為牟利工具的「剝削」行為。你口中的「感情好」,在法律上,不能成為你濫用學生對老師的信任與服從的藉口。我兒子因此犧牲的下課時間、被剝奪的學習機會,以及價值觀的混淆,就是最直接的「精神損害」。
法律的溫暖,在於它終於守護了孩子「單純做個學生」的權利。它告訴我的兒子,也告訴全世界,學生的職責是學習與成長,不是成為任何人的私人助理。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母親,看到兒子因為長期睡眠不足而日漸憔悴的臉。他為了幫老師處理雜務,常常犧牲下課時間,連上廁所都要用跑的。他對我說:「媽,我今天幫老師一個大忙,老師說我是他最得力的助手。」他臉上那混雜著疲憊與驕傲的表情,讓我心如刀割。此刻,一個讓我感到無比矛盾與心痛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向學校申訴,我的孩子正在『被稱讚』的過程中被剝削?當老師把這種剝削,包裝成『榮譽』與『信任』,當我的孩子自己也甘之如飴時,我要如何介入?如果我阻止了孩子去『幫忙』,會不會被老師認為是『不知好歹』的家長,讓我的孩子,從老師的『紅人』,變成被冷落的『廢人』?」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權力不對等下的「自願」,往往不是真正的自願。若您的孩子也不幸遭遇這樣的風暴,請務必溫柔而堅定地告訴他,他的時間很寶貴,應該用在學習和玩耍上。勇敢地向學校的學務處或校事會議提出申訴,並明確地向老師劃清公與私的界線。在這場對抗「溫情剝削」的戰爭中,我們身為父母,必須教會孩子保護自己的權利,捍衛那段不該被任何雜務所侵佔的、純粹的童年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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