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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案例改編分享17-國小師生案(違反聘約與法規類7)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04 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系列二:違反聘約與法規篇】
當老師的「隻手遮天」,成為孩子偽造文書的練習場
身為父母,我們總希望老師能體諒孩子的難處,給予適度的彈性。當孩子說「老師幫我跟學校說我是生病,其實我只是睡過頭」時,我們可能會覺得「老師人真好」。我們以為,這是師生間的溫馨默契。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最敗壞品格的違法行為,它來自於老師最輕率的「通融」,將偽造文書視為一種幫助學生的手段,讓你的孩子,在老師的默許甚至指導下,學會了用謊言和欺騙,來規避責任。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善意通融」如何演變成「偽造文書」,以及一個孩子的誠信與道德感,如何在老師一次次的「沒關係,我來處理」之中,被徹底腐蝕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一個小小的謊言,更是對那份以「愛護」為名、行「教唆」之實的權力濫用,最沉痛的控訴。
一場名為「幫忙」的欺騙教學:當誠實,是最愚蠢的選擇
我的兒子小傑(化名),是個老實巴交的孩子。他的導師黃老師,是一位非常「罩得住」的老師,他常對學生說:「有什麼事,跟老師說,老師幫你搞定。」
起初,只是小事。有同學忘了帶作業,黃老師會教他「跟媽媽說作業簿不見了,重買一本」。有同學考試不及格,怕被家長罵,黃老師會「指導」他如何模仿家長的簽名,自己簽在考卷上。漸漸地,黃老師的「幫忙」,變得越來越大膽。他會為了讓他喜歡的學生能參加校隊練習,而在學校的出缺席紀錄上,將「事假」改成「公假」。
最殘酷的,是那次小傑因為害怕數學考試,而假裝肚子痛,被我帶去看醫生。黃老師得知後,非但沒有責備,反而打電話給我,用一種「我們是同夥」的語氣說:「家長,你放心,我已經幫小傑跟學校報『腸胃炎』了,這樣他期末成績計算時,這次考試可以不算。下次如果又不想考試,記得早點跟我說,我們再來想別的病名。」那一刻,我感覺毛骨悚然。我的兒子,不僅學會了用裝病來逃避困難,他的老師,還成了他最大的「共犯」,親手教他如何將謊言,變成一個天衣無縫的官方記錄。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通融」,成為「違反法規」的鐵證
在與學校溝通時,黃老師可能會辯解:「我只是想幫孩子解決問題,減輕他的壓力!」「這只是小事,有必要這麼上綱上線嗎?」「我是在保護孩子,避免他因為一次失誤而被懲罰!」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這不是「保護孩子」,這是明確的「違反法規」與「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教師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有解聘之必要」,其射程範圍包含了刑法。教師指導或協助學生偽造家長簽名、竄改出缺席紀錄等行為,已涉嫌觸犯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或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這種行為嚴重敗壞師道,扭曲學生價值觀。
法律制裁的,不是「彈性」,而是那份「故意」地,教唆或協助學生以欺騙、偽造的方式來達成目的,從根本上摧毀其誠信品格的行為。你口中的「減輕壓力」,在法律上,是將學生推向違法深淵的教唆行為。我兒子因此學會了說謊、逃避責任,其道德感的崩壞,就是最直接且最嚴重的「精神損害」。
法律的溫暖,在於它堅守著「誠信」是教育不可動搖的基石。它告訴我的兒子,也告訴全世界,勇敢面對錯誤,遠比巧妙地掩蓋錯誤,更值得尊敬。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父親,發現兒子開始對我撒各種小謊,從「作業寫完了」到「零用錢花光了」。當我質問他時,他卻理直氣壯地說:「黃老師說,聰明的人,要懂得讓事情變得對自己有利。」此刻,一個讓我感到教育徹底失敗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向學校申訴,我的孩子正在被老師『教壞』?當老師的行為被包裝成『師生情誼』與『義氣』,當我的孩子可能還很感激這位『罩得住』的老師時,我要如何揭發這場以教育為名的品格謀殺?如果我舉報了老師,我的孩子會不會被同學視為『背骨仔』,從此在同儕中被徹底孤立?」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教導孩子誠信,是家庭與學校共同的責任,任何一方的失守,都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若您的孩子也不幸遭遇這樣的風暴,請務必重新與他建立誠實的價值觀。勇敢地向學校的校事會議或政風單位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在這場對抗「品格腐蝕」的戰爭中,我們身為父母,必須成為孩子道德的最後防線,即使這意味著要戳破那個看似溫馨的謊言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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