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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20 案例改編分享20-國小師生案(違反聘約與法規類10)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04 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系列二:違反聘約與法規篇】
當老師的「假期營隊」,成為孩子在校表現的隱形考績
身為父母,我們總煩惱著孩子漫長的寒暑假該如何安排。當導師「熱心」地說,他要利用假期,為班上同學開辦一個「多元學習營」,結合課業輔導與戶外活動時,許多家長會覺得「真是解決了一個大難題」。我們以為,這是老師犧牲假期,為孩子們的額外付出。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最巧妙的違法行為,它來自於老師最「貼心」的規劃,將這個收費不菲的營隊,變成一個篩選「核心團隊」的忠誠度測試,而你的孩子,會因為沒有參加,而在開學後,被排除在所有的話題與機會之外。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假期活動」如何演變成「變相補習與綁樁」,以及一個孩子的同儕關係與學習機會,如何在老師一次次的「營隊好好玩喔」的回憶分享中,被徹底孤立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一個假期安排的選擇,更是對那份以「多元學習」為名、行「利益捆綁」之實的權力濫用,最沉痛的控訴。
一場名為「成長」的捆綁銷售:當假期,決定了你開學後的地位
我的女兒小晴(化名),是個期待假期的孩子。寒假前,她的導師張老師,發下了一張「冬令成長營」的報名表。這個由張老師親自帶隊、收費近萬元的營隊,宣稱能讓孩子在假期中「彎道超車」。
由於費用高昂且我們已有家庭旅遊計畫,便沒有報名。但漸漸地,我們發現這不只是一個「自由參加」的營隊。張老師會在課堂上,不斷地預告營隊的精彩內容,並對著已報名的同學說:「我們『自己人』到時候要去一個祕密基地喔!」營造出強烈的團體感與排他性。
最殘酷的,是開學後的第一週。張老師花了整整兩天的課堂時間,讓參加營隊的同學,分享心得、展示照片、發放紀念品。整個教室,都沉浸在他們「共同的回憶」裡。老師會笑著說:「這個梗,只有我們去過營隊的人才懂!」當老師宣布新學期的班級幹部時,幾乎所有的職位,都由參加營隊的同學包辦。老師給出的理由是:「經過假期的團隊合作,我對他們的向心力與能力,更有信心。」那一刻,我的女兒,和其他沒有參加營隊的孩子,彷彿一群局外人,被一道無形的牆,徹底隔絕在班級的核心之外。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營隊」,成為「違反聘約」的鐵證
在與學校溝通時,張老師可能會說:「這是自由參加的活動,我沒有強迫!」「我犧牲假期帶學生,收點費用完全合理!」「我任用參加營隊的學生當幹部,是因為我更了解他們,這是在做最好的班級經營!」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這不是「班級經營」,這是最典型的「違反聘約與法規」。教師利用寒暑假私自辦理營隊向學生收費,已構成「校外從事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的違法兼職。更嚴重的是,他將是否參加營隊,與開學後的班級地位、同儕關係、幹部任用等學校公務直接掛鉤,形成了以利益為導向的差別待遇,嚴重違反《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之規定。
法律制裁的,不是「辦活動」,而是那份「利用職務」,將私人營利活動,與班級內的公權力(如幹部任命)進行捆綁,迫使家長為了孩子在校的發展而不得不參加的「利益綁架」行為。你口中的「更了解」,在法律上,是基於金錢關係而非客觀能力的非法篩選。孩子因此感受到的被排擠、機會被剝奪的失落感,就是最直接的「精神損害」。
法律的溫暖,在於它守護著學生的權利不應因家庭的經濟決策而受損。它告訴我的女兒,也告訴全世界,你的假期屬於你自己,不該成為效忠老師的投名狀。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母親,看到女兒落寞地看著同學們分享著她從未參與過的快樂。她不再期待長假,反而有些害怕。她對我說:「媽,暑假老師說要辦一個更久的,我是不是一定要去?不然開學後,我就沒有朋友了…」此刻,一個讓我感到無比心寒與被勒索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向學校申訴,我的孩子正在因為『沒參加活動』而被孤立?當老師將一切都解釋為『自由參加』和『團隊默契』,當參加的家長還在感謝老師的『辛勞』時,我要如何證明這是一場精心設計的、以假期為名的『順我者昌』遊戲?如果我提出異議,我的孩子在未來,是否連成為『局外人』的資格都沒有了?」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任何將校外付費活動與校內待遇掛鉤的行為,都是對教育公平的嚴重踐踏。若您的孩子也不幸遭遇這樣的風暴,請務必讓他知道,真正的友誼和能力,不是靠一個營隊來證明的。勇敢地向主管機關的政風單位或校事會議提出申訴,並聯合其他未參加的家長,共同反映這種不公平的現象。在這場對抗「利益團體」的戰爭中,我們身為父母,必須為孩子爭取一個不必用錢來購買歸屬感的、公平的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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