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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案例改編分享30-國小師生案(不當管教與體罰篇10)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04 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系列三:不當管教與體罰篇】


當老師的「鄉愿和事佬」,成為孩子被二次傷害的幫兇

身為父母,我們教導孩子在學校要和睦相處,但如果被欺負了,一定要告訴老師。我們以為,老師,是孩子在學校的保護者,是正義的化身。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最令人心寒的不當管教,它來自於老師最懦弱的「怕事」,在面對學生間的衝突霸凌時,不問是非,只求息事寧人,甚至反過來指責受害的孩子「你為什麼要惹他」,讓你的孩子,在被欺負之後,還要承受來自老師的、最殘酷的二次傷害。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排解糾紛」如何演變成「檢討被害人」,以及一個孩子的求助信號與對公理的信任,如何在老師一次次的「各退一步」的和稀泥中,被徹底掐滅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一種無能的班級經營,更是對那份以「和諧」為名、行「縱容暴力」之實的權力濫用,最沉痛的控訴。

一場名為「和解」的投降儀式:當求助,是你的第二次受傷

我的兒子小安(化名),是個性格溫和、不與人爭的孩子。也因此,他成了班上幾個強勢同學欺負的對象。他們會故意藏起他的文具,嘲笑他的穿著,在排隊時故意推擠他。

小安鼓起勇氣,向導師陳老師求助。陳老師聽完後,把雙方都叫了過來。但他沒有調查真相,也沒有譴責霸凌者,反而用一種「各打五十大板」的語氣說:「一個巴掌拍不響,他為什麼不欺負別人,就欺負你?你是不是也有問題?」然後,他對著霸凌者說:「好了,跟他道個歉。」又轉頭對小安說:「他都道歉了,你也要大方一點,說『沒關係』。大家以後還是好朋友。

最殘酷的,是那次小安的午餐被霸凌者故意打翻在地。當小安哭著向陳老師報告時,陳老師竟然對小安說:「好了,不要哭了,這麼點小事,哭什麼哭?你一個男孩子,要大度一點。他也不是故意的,你就自己去合作社買個麵包吃吧。」然後,他拍了拍霸凌者的肩膀,彷彿什麼事都沒發生。那一刻,我的兒子,感覺自己被全世界拋棄了。那個他以為會保護他的人,卻成了壓垮他的最後一根稻草。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和事佬」,成為「不當管教」的鐵證

在與學校溝通時,陳老師可能會辯解:「我是在教他們學習原諒與和解!」「小孩子之間打打鬧鬧,沒必要把事情搞大!」「我如果嚴厲處罰,不是會讓他們之間的關係更緊張嗎?」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這不是「和解」,這是明確的「不當管教」與「怠忽職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明確規定,教師知悉疑似霸凌事件時,有通報並啟動調查的義務。教師非但未依規定處理,反而採取息事寧人、檢討被害人的方式,已構成「怠於執行職務」,並對受害學生造成二度傷害,屬於情節重大的不當管教。

法律制裁的,不是「調解」,而是那份「是非不分」,為了省事而犧牲受害者權益,甚至助長霸凌氣焰的「鄉愿」行為。你口中的「和諧」,在法律上,是建立在受害者血淚之上的假象。我兒子因此不再相信師長,不再敢求助,長期處於被霸凌的陰影下,就是最直接的「精神損害」。

法律的溫暖,在於它堅定地站在受害者的一方。它告訴我的兒子,也告訴全世界,被欺負了,你沒有錯,錯的是施暴者,以及那個袖手旁觀、甚至檢討你的旁觀者。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父親,看到兒子身上不明的瘀青,問他發生了什麼事,他卻只是搖搖頭,說:「沒事。反正跟老師說了也沒用,可能還會被罵。」此刻,一個讓我感到無盡悲涼與憤怒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向學校申訴,我的孩子正在被老師的『不作為』所傷害?當沒有錄音錄影,當老師可以輕易地說『我已經處理過了』,我要如何證明他的『處理』,本身就是一種傷害?如果我堅持要學校調查,會不會被貼上『小題大作』、『破壞班級和諧』的標籤,讓我的孩子,從此被老師和同學,徹底孤立?」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一個怕事的老師,比一個暴力的老師更可怕,因為他會掐滅孩子最後的求助希望。若您的孩子在求助後,反而受到老師的二次傷害,請務必讓他知道,這世界還有你可以依靠。直接越過導師,勇敢地向學校的學務處、輔導室或校事會議通報霸凌事件,並同時陳述導師處理不當的情形。在這場對抗「沉默暴力」的戰爭中,我們身為父母,必須成為孩子永不失靈的麥克風,替他說出那句被壓抑的、對正義的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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