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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31 案例改編分享31-國小師生案( 妨礙調查與特定違法行為篇1)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04 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系列四:妨礙調查與特定違法行為篇】
當老師的「私下處理」,成為霸凌調查被謀殺的現場
身為父母,當孩子在學校被欺負,我們第一時間總是教他「要告訴老師」。我們天真地以為,老師是正義的最後防線,會啟動程序,保護我們的孩子。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最陰險的違法行為,它來自於老師為了省事或維護校譽的「私心」,在知悉霸凌事件後,非但不依法通報,反而導演一場「和解大戲」,威脅利誘雙方串供,親手將霸凌的證據鏈斬斷,讓你的孩子,在被霸凌之後,還被迫成為掩蓋真相的共犯。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調解糾紛」如何演變成「妨礙調查」,以及一個受害孩子的求助之路,如何在老師一次次的「這件事就到此為止」的命令中,被徹底封死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怠忽職守,更是對教育體制與法律程序最惡意的踐踏。
一場名為「和解」的封口儀式:當真相,是不能說的秘密
我的兒子小安(化名),長期被班上的小霸王阿翰勒索零用錢。在我的追問下,他終於哭著說出了真相。隔天,我鼓勵他向導師陳老師報告。陳老師聽完後,把小安和阿翰都叫到了辦公室。
但他沒有通報學校,沒有啟動任何霸凌調查程序。他讓阿翰把昨天勒索的50元還給小安,然後用一種不容置疑的語氣,對著兩個嚇壞了的孩子說:「這件事,到此為止。阿翰,你以後不准再『借』錢。小安,你也要『原諒』同學。從現在起,如果學校有任何人,包括主任、校長,或是你們的爸媽問起,你們就要說,這只是同學間借錢的『誤會』,已經解決了。聽懂了嗎?」
最殘酷的,是我當天下午打電話給陳老師,關切處理狀況。電話那頭,陳老師用一種極度誠懇、令人信服的語氣對我說:「家長您放心,我已經深入了解過了,真的只是一場誤會,孩子們講開了,也和好了。您不用擔心,我會持續觀察的。」掛上電話,我看著身旁兒子恐懼的眼神,一股寒意從腳底竄上來。那個本該是盟友的老師,卻用一個完美的謊言,關上了所有我能求助的大門。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私了」,成為「妨礙調查」的鐵證
在與更高層級溝通時,陳老師可能會辯解:「我是好意,想快速解決問題,避免孩子被貼標籤!」「我已經讓他們和解了,事情已經結束了!」「通報程序太複雜,會給孩子帶來二次傷害!」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這不是「解決問題」,這是明確的「妨礙調查」與「違反法規」。《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明確規定,教師知悉疑似霸凌事件,應立即向學校權責人員通報。陳老師「知悉不報」已屬違法。更嚴重的是,他「教唆、脅迫學生串供,掩蓋事實真相」的行為,已構成《教師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有解聘之必要」的重大情事,其惡性遠超於單純的怠忽職守。
法律制裁的,不是「調解」,而是那份「為掩蓋事實而主動採取欺騙、教唆」的惡意行為。你口中的「避免二次傷害」,在法律上,是為了個人方便或規避責任,而犧牲了法定程序正義與學生長期安全的藉口。我兒子因此被迫噤聲,霸凌問題未被根除,甚至可能變本加厲,就是最直接的「精神」與「潛在生理」損害。
法律的溫暖,在於它堅持「程序正義」是保護弱者的基石。它告訴我的兒子,也告訴全世界,真相不容被私下掩埋,你的傷痛,有權利被正式地看見與處理。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父親,知道真相,卻被老師用謊言堵住了嘴。我的孩子,因為害怕老師,而不敢再對我說實話。我們父子之間,因為一個外人,築起了一道不信任的高牆。此刻,一個讓我感到被背叛與孤立無援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向學校證明,老師正在說謊,並且教我的孩子一起說謊?在沒有錄音的情況下,這將變成我和我那被嚇壞的孩子,對抗一位『處事圓融』的老師。如果我堅持揭發,學校會相信一個孩子的話,還是一位資深老師的話?這場仗,我打得贏嗎?或者,我只會讓我的孩子,被貼上『愛告狀又愛說謊』的標籤?」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當老師從裁判變成共犯時,問題的性質已完全改變。若您懷疑老師正在掩蓋真相,請務必繞過他,直接向學校的學務處、校長室,甚至是主管機關(縣市教育局)的霸凌投訴專線進行申訴。在申訴時,不僅要陳述霸凌的事實,更要強調「導師疑似教唆學生隱匿案情,妨礙調查」的嚴重性。在這場對抗「真相守門人」的戰爭中,我們身為父母,必須成為那個打破沉默的吹哨者,為孩子,也為所有潛在的受害者,爭取一個不被謊言所掩蓋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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