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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案例改編分享32-國小師生案( 妨礙調查與特定違法行為篇2)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04 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系列四:妨礙調查與特定違法行為篇】


當老師的「辦案」,成為一場栽贓無辜的構陷大戲

身為父母,當班上發生失竊或破壞事件時,我們都希望老師能明察秋毫,找出真相。我們以為,老師會是公正的法官。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最邪惡的違法行為,它來自於老師為了保護自己偏愛的學生,或為了向有權勢的家長交代,而刻意「製造真相」,誘導、脅迫其他學生做出偽證,將罪名,栽贓到一個無辜、沒有背景的孩子身上,讓你的孩子,在百口莫辯中,背上他從未犯過的罪。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調查真相」如何演變成「羅織罪名」,以及一個孩子的清白與名譽,如何在老師一次次的「是不是你做的」的誘導性訊問中,被徹底摧毀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偏心,更是對司法正義最惡意的模仿與踐踏。

一場名為「調查」的構陷:當清白,是最無力的辯解

我的兒子小文(化名),是個安靜、不擅言詞的孩子。一天,班上家長會長的孩子小傑,他那台全新的平板電腦在教室裡不見了。導師李老師立刻展開了「調查」。但他沒有詢問所有人,而是直接把目標,鎖定在班上幾個家境比較普通、性格比較內向的學生身上,小文就是其中之一。

李老師把小文單獨叫到辦公室,用一種極具壓迫感的語氣反覆盤問:「你是不是很羨慕小傑的平板?」「你是不是趁大家不注意的時候拿走了?」「老師給你一個機會,現在承認,我還可以幫你求情。」無論小文如何否認,李老師都不相信。他甚至找來班上幾個跟小傑要好的同學,對他們進行誘導性提問:「你們是不是有看到小文在小傑座位旁邊鬼鬼祟祟?」

最殘酷的,是李老師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在班級群組裡,意有所指地發布了一則公告:「關於失竊事件,已鎖定特定對象,希望該同學能主動承認,否則將請警察處理,並留下案底。」接著,他私下打電話給我,用一種「我是在給你機會」的語氣說:「家長,我知道小文平常很乖,可能是一時糊塗。你回去再好好『勸勸』他,讓他把東西拿出來,我們私下解決,不然事情鬧大,對他前途不好。」那一刻,我感覺天旋地轉。我的孩子,在老師的精心佈局下,已經被預設為罪犯,只剩下「承認」這條路。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辦案」,成為「偽造證據」的鐵證

在與學校溝通時,李老師可能會辯解:「我只是合理懷疑,根據情況進行推斷!」「我是在用辦案技巧,希望能突破心防!」「我也是為了盡快幫家長會長找回東西,壓力很大!」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這不是「合理懷疑」,這是「預設立場、誘導偽證」,已涉嫌「妨礙調查」與「濫用職權」。教師並非司法警察,無權對學生進行刑事偵查般的訊問。其誘導其他學生做出不實指控,並對特定學生進行有罪推定的行為,已嚴重違反教育中立與程序正義原則,構成《教師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有解聘之必要」的重大事由。

法律制裁的,不是「協助調查」,而是那份「為達特定目的(如討好權貴、快速結案)」,不惜犧牲無辜學生清白,進行構陷與栽贓的惡意。你口中的「辦案技巧」,在法律上,是侵犯學生人格權、名譽權的明確證據。我兒子因此被貼上「小偷」的標籤,在同儕中被孤立,所承受的巨大精神壓力與名譽損害,就是最直接的傷害。

法律的溫暖保護每一個人的基本原則,即使在校園裡也不例外。它告訴我的兒子,也告訴全世界,沒有證據,任何人都不能宣判你有罪。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父親,看著那個原本單純的兒子,如今眼神中充滿了恐懼與不信任。他開始害怕去學校,害怕見到老師和同學。他反覆地問我:「爸,我真的沒有拿,為什麼沒有人相信我?老師為什麼要這樣對我?」此刻,一個讓我感到正義被顛覆、世界一片灰暗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向學校證明我的孩子是清白的,而老師才是那個說謊的人?當老師可以聯合其他『優勢』家長和學生,製造出一個看似完整的『證據鏈』時,我要如何對抗這場由老師主導的權力遊戲?如果我堅持到底,就算最後證明了孩子的清白,那道被冤枉的傷痕,和被貼上的標籤,還能被撕掉嗎?」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當老師濫用權力進行不當調查時,對孩子的傷害,遠勝於事件本身。若您的孩子也不幸被冤枉,請務必堅定地站在他身邊,成為他唯一的、絕對的信任來源。立刻要求學校啟動正式的調查程序,並堅持應由公正的第三方(如學務處、校事會議)來進行,而非由導師一人主導。要求保全所有相關證據(如監視器畫面),並反對任何形式的私下「訊問」。在這場對抗「校園構陷」的戰爭中,我們身為父母,必須成為孩子最冷靜的辯護律師,捍衛他那不容被玷污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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