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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案例改編分享53-國中師生案(教學專業與工作倫理篇3)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5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國中系列一:教學專業與工作倫理篇】


當老師的「麻吉」,成為教室裡失控秩序的根源

身為父母,我們總擔心孩子在國中叛逆期,會與老師發生衝突。當孩子興奮地說「我們老師超酷的,跟我們像哥兒們一樣」時,我們或許會鬆一口氣,覺得孩子遇到了一位懂得年輕人的老師。我們以為,這是沒有距離的師生關係。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最危險的「教學不力」,它來自於老師為了博取學生喜愛,而徹底放棄了為師者的立場與責任,將教室,變成一個由他所偏愛的「核心小弟」所掌控的失序王國,而你的孩子,如果不是那個圈內人,就注定要活在被騷擾與無視的恐懼中。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稱兄道弟」如何演變成「班級失能」,以及一個想認真讀書的學生的學習權,如何在老師一次次的「別那麼嚴肅嘛」的嘻笑中,被徹底葬送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一個班級經營的失敗,更是對那份以「親近」為名、行「卸責」之實的權力濫用,最沉痛的控訴。

一場名為「交朋友」的權力下放:當課堂,是核心圈的遊樂場

我的兒子小安(化名),是個渴望在安靜環境中學習的孩子。他的導師陳老師,是一位年輕、愛打籃球的老師,他很快就和班上幾個同樣愛運動的「風雲人物」打成一片,稱兄道弟。

起初,只是上課氣氛比較活躍。但漸漸地,陳老師的課堂,成了他和那群「兄弟」的專屬脫口秀。他們會在上課時,大聲地聊昨天的球賽、討論網路上的遊戲,陳老師不但不制止,還會興致勃勃地加入討論。而像小安這樣,試圖專心聽講的學生,反而成了格格不入的「外人」。

最殘酷的,是那次小安因為受不了後座的「兄弟們」一直在用籃球砸他的椅背,而回頭請他們停止。那群學生不但不理會,反而變本加厲,大聲嘲笑他是「書呆子」、「愛告狀」。小安忍無可忍,舉手向講台上的陳老師求助。陳老師卻笑著說:「哎呀,小安,別這麼開不起玩笑嘛!他們只是想找你玩。年輕人,活潑一點!來,我們繼續聊剛剛那場比賽…」那一刻,我的兒子,因為要求一個最基本的、能安靜上課的權利,而被他的老師,公開貼上了「開不起玩笑」的標籤,並被無情地拋回給那群霸凌者。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麻吉」,成為「教學不力」的鐵證

在與學校溝通時,陳老師可能會辯解:「我是在跟學生建立關係,這是新時代的教學方式!」「我沒有偏袒,我只是希望班級氣氛輕鬆活潑!」「學生之間難免有摩擦,他們自己會找到相處的方式!」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這不是「建立關係」,這是明確的「教學不力」。《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其具體事實就包括「班級經營欠佳,致班級秩序混亂或學習風氣低落,影響學生學習」。老師非但未能維持基本的教學秩序,反而帶頭與部分學生擾亂課堂,並對學生間的騷擾、霸凌行為視而不見,已構成嚴重失職。

法律制裁的,不是「師生關係良好」,而是那份「為討好部分學生,而放棄了教師應有的客觀立場與管理職責」的行為。你口中的「活潑」,在法律上,是剝奪其他想學習的學生受教權的「混亂」。我兒子因此無法專心上課,長期處於被騷擾的環境,甚至被同儕貼上負面標籤,就是最直接的「精神損害」。

法律的溫暖,在於它守護了每一個學生,無論內向或外向,都應享有的一個安靜、穩定、免於騷擾的學習環境。它告訴我的兒子,也告訴全世界,想好好讀書,從來不是一種錯。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父親,看到兒子每天放學回家,第一件事就是戴上耳機,把自己關在房間裡。他說,他只想找一個安靜的地方。他對我說:「爸,我是不是很無趣?為什麼老師和同學都覺得我很奇怪?」此刻,一個讓我感到孩子的世界正在被噪音與混亂所淹沒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向學校申訴,我的孩子正在被老師的『高人氣』所傷害?當老師和那群核心學生在學校裡廣受歡迎,當他們的行為被包裝成『活潑有朝氣』時,我要如何證明這對我那想安靜讀書的孩子,是一種霸凌?如果我挑戰了這位『酷老師』,會不會被認為是『老古板』家長,讓我的孩子,在那個小圈圈裡,被整得更慘?」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老師的職責是教育者,而非啦啦隊長。一個無法為所有學生提供穩定學習環境的老師,就是失職的老師。若您的孩子也不幸身處這樣的混亂之中,請務必肯定他想專心學習的態度。勇敢地向學校的教務處或校事會議提出申訴,並具體陳述課堂秩序如何影響學生的學習狀況。在這場對抗「偽善親和力」的戰爭中,我們身為父母,必須為那些沉默的、想讀書的孩子,爭回一張平靜的書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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