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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案例改編分享56-國中師生案(教學專業與工作倫理篇6)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5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國中系列一:教學專業與工作倫理篇】


當老師的「斜槓人生」,成為孩子被公然消費的直播秀

身為父母,我們生活在一個「斜槓」時代,對於老師有個人興趣甚至副業,或許能理解。但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最荒謬的「教學不力」,它來自於老師將個人的「網紅夢」,帶進了教室,在上課時間,用學生的臉龐作為背景,進行個人的遊戲直播或帶貨,讓你的孩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他衝高流量、賺取斗內的「免費臨演」。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多才多藝」如何演變成「公器私用」,以及一個班級的學習時間與學生肖像權,如何在老師一次次的「來,跟鏡頭打個招呼」的指令中,被公然消費與侵犯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一個老師上課不專心的問題,更是對那份以「教學」為名、行「自我營利」之實的權力濫用,最沉痛的控訴。

一場名為「上課」的直播秀:當教室,是他的攝影棚

我的兒子小宇(化名),是個性格內向的國中生。他的導師黃老師,是一位在社群平台上小有名氣的遊戲直播主。他常常把「經營自媒體」的理念,掛在嘴邊。

起初,只是偶爾。黃老師會在課堂上,突然架起手機,對著鏡頭說幾句話。但漸漸地,直播成了他上課的常態。他會在黑板上寫下「本節自習」,然後就坐到教室後方,戴上耳機,開始他的遊戲直播。麥克風裡傳來的,不是教學內容,而是他對著遊戲廝殺的吶喊和對網友「刷一波火箭」的感謝。

最殘酷的,是那次黃老師為了衝高人氣,竟然在課堂上,拿著手機在教室裡四處走動,將鏡頭對準一個個正在自習的學生,對著直播間的粉絲說:「看看我這些可愛的學生,他們多麼認真!喜歡他們的,幫我按讚分享,斗內刷起來!」當鏡頭掃到小宇時,他嚇得把頭埋進書本裡。那一刻,我的兒子,和其他所有同學,從學習的主體,淪為了老師個人秀場裡,被公然消費、毫無隱私的道具。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斜槓」,成為「教學不力」與「侵犯肖像權」的共同體

在與學校溝通時,黃老師可能會辯解:「我是在利用自習時間,沒有影響正課!」「我是在分享我的生活,跟學生互動,這也是一種新潮的教學!」「我沒有拍到他們的臉,這不算侵犯隱私!」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這不是「新潮教學」,這是結合了「教學不力」與「侵犯學生權益」的嚴重違法事件。首先,老師「上課時間從事與教學無關之行為或活動」,已構成《教師法》第16條的「教學不力」。其次,未經學生及家長同意,將含有學生影像的畫面上傳至公開網路平台進行直播營利,已嚴重侵害學生的「肖像權」與「隱私權」,是明確的違法行為。

法律制裁的,不僅是「上課不專心」的行為,更是那份「將公共的教育場域,變成私人牟利的工具,並將學生作為消費品」的惡劣行徑。你口中的「互動」,在法律上,是赤裸裸的權力濫用與權利侵害。學生因此被剝奪的學習時間,以及肖像被公開、隱私被侵犯所帶來的不安與恐懼,就是最直接的損害。

法律的溫暖,在於它守護著每一個人在鏡頭前的權利。它告訴我的兒子,也告訴全世界,你的臉龐是你自己的,不是任何人用來衝高流量的密碼。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父親,無意中在網路上,刷到我兒子在教室裡那張驚慌失措的臉,成為一場遊戲直播的背景。我的血液瞬間衝上腦門。他對我說:「爸,我們班好多同學都覺得老師很酷,我是不是太大驚小怪了?」此刻,一個讓我感到孩子的價值觀與基本權利正在被踐踏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向學校申訴,我的孩子正在被老師的『粉絲』所圍觀?當老師的行為在學生中可能還很受歡迎,當學校可能對『自媒體』這種新興事物缺乏規範時,我要如何證明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如果我舉報了這位『網紅老師』,會不會被他的粉絲網路肉搜、攻擊,讓我的家庭,從此不得安寧?」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教室的神聖性,不容任何形式的商業直播所侵犯。若您的孩子也不幸成為了「背景演員」,請務必在第一時間,將直播內容錄影或截圖存證。勇敢地向學校的校事會議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並同時主張老師「教學不力」與「侵犯學生肖像權、隱私權」的雙重違法。在這場對抗「校園直播主」的戰爭中,我們身為父母,必須為孩子拉下那道不該存在的鏡頭,捍衛他們在教室裡,不被打擾、不被消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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