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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案例改編分享62-國中師生案(違反聘約與法規篇2)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5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國中系列二:違反聘約與法規篇】


當老師的「指定用書」,成為綁架全班教學進度的獨門生意

身為父母,面對國中繁重的課業,我們總希望能幫孩子找到最有效的學習工具。當老師說「我建議大家統一購買這套由某某出版社為我們班『量身打造』的講義」時,我們多半會覺得老師很用心,並毫不猶豫地掏錢。我們以為,這是為了提升教學品質。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最巧妙的「違反聘約」,它來自於老師與特定書商的「深度合作」,將學校的課本束之高閣,完全使用他指定的、外面買不到的獨門講義來上課,讓你的孩子,若不參加這場「團購」,就等於被剝奪了上課的權利。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用心客製」如何演變成「強迫推銷」,以及一個班級的教學活動,如何被老師個人的商業利益所完全綁架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一套講義的買賣,更是對那份以「專業」為名、行「圖利」之實的權力濫用,最沉痛的控訴。

一場名為「團購」的綁架案:當講義,取代了課本

我的女兒小晴(化名),是個認真負責的學生。她的英文老師李老師,是一位教學風格獨特的老師,他從不使用學校統一的課本和習作,而是堅持使用一套他宣稱與某出版社合作編寫的「專屬講義」。

開學時,李老師便要求全班,必須透過他,統一訂購這套價格不菲的講義,理由是「內容最新、最符合會考趨勢」。起初,我們不疑有他。但漸漸地,我們發現這套講義,成了唯一的「聖經」。李老師上課只教講義的內容,作業是講義的習題,考試100%從講義出題。課本,從頭到尾,都沒翻開過。

最殘酷的,是那次小晴因為請了幾天病假,錯過了「團購」繳費的時間。當她回到學校,想補繳費用時,李老師卻說:「團購已經結束了,出版社沒辦法追加。妳自己想辦法吧。」接下來的幾週,小晴在課堂上,完全無法進入狀況。她只能看著身旁的同學,人手一本她沒有的講義,跟著老師的進度。她像一個誤闖了異世界的旅人,聽不懂他們的語言,也看不懂他們的文字。老師用最冷漠的方式,將她,隔絕在知識的大門之外。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專屬」,成為「違反聘約」的鐵證

在與學校溝通時,李老師可能會辯解:「我這是教學自主,我有權選擇最適合的教材!」「這套講義的成效,成績會證明一切!」「是她自己錯過時間,不能怪我!」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這不是「教學自主」,這是明確的「違反聘約與法規」。教師利用職務,指定並強迫學生購買特定教材,並以此作為唯一的教學與評量依據,已構成「利用職務關係媒介或推銷商品服務」的行為。若其與出版社之間存在利益關係(如收取編撰費、權利金或回扣),其情節更為嚴重,已觸犯《公務員服務法》中關於利益迴避與禁止經營商業的規定。

法律制裁的,不是「使用補充教材」,而是那份「以自選教材完全取代法定課本,並將其與學生的學習資格直接掛鉤」的行為。你口中的「錯過時間」,在法律上,是你利用資訊不對等與團購的排他性,對學生進行的變相懲罰。我女兒因此產生的學習障礙、被孤立感與焦慮,就是最直接的「精神損害」。

法律的溫暖,在於它守護著國民教育的統一性與公平性。它告訴我的女兒,也告訴全世界,國家審定的課本,才是你在教室裡最基本的權利,任何個人,都無權將其剝奪。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母親,看著女兒每天從同學那裡,借來殘破的講義影印。我心中充滿了屈辱與憤怒。我感覺自己像一個乞丐,在為孩子乞討那本該屬於她的、最基本的學習權。此刻,一個讓我感到被制度與人性雙重背叛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向學校申訴,我的孩子正在被老師的『用心』所懲罰?當老師的行為被包裝成『為學生好』,當大部分家長都接受了這場『團購』,我要如何證明這是一場不樂之捐的綁架案?如果我挑戰了老師的『專屬教材』,他會不會在課堂上,用更隱蔽的方式,來『證明』我的孩子,就是跟不上他『高效率』的教學?」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任何取代課本的「指定用書」,都可能隱藏著違法的利益結構。若您的孩子也不幸遭遇此等困境,請務必保留相關的繳費通知、講義內容。勇敢地向學校的教務處、校事會議或主管機關政風單位提出申訴,並要求調查老師與出版社之間的關係,以及其教學是否符合課程綱要。在這場對抗「教材獨裁者」的戰爭中,我們身為父母,必須為孩子爭回那本最普通、卻也最公平的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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