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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案例改編分享63-國中師生案(違反聘約與法規篇3)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5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國中系列二:違反聘約與法規篇】
當老師的「畢旅」,成為向家長進行「資源樂捐」的變相勒索
身為父母,我們對孩子國中生涯的畢業旅行,充滿了期待。當導師熱情地說「我要親自為孩子們規劃一場最難忘的畢旅」時,我們滿心感激。我們以為,這是老師的愛心與付出。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最功利的「違反聘約」,它來自於老師將畢旅的籌辦,變成一場對家長職業與人脈的「資源盤點」,用「共襄盛舉」的名義,要求家長們提供各種「贊助」,而你的孩子,會因為你的「貢獻度」不足,而在這場本該快樂的旅行中,被另眼相看。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親師合作」如何演變成「利益索取」,以及一個家庭的隱私與孩子的尊嚴,如何在老師一次次的「不知道有沒有家長可以幫忙」的暗示中,被公然標價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一場旅行,更是對那份以「回憶」為名、行「不當連結」之實的權力濫用,最沉痛的控訴。
一場名為「共創回憶」的資源盤點:當你的職業,是畢旅的贊助商
我的兒子小傑(化名),正期待著國三的畢業旅行。他的導師劉老師,決定不透過學校招標,而是要「親自規劃」,給孩子們一個「客製化」的旅程。
很快地,這場「規劃」,變成了一場對家長的「資源募集」。劉老師在班親會和群組裡,不斷地暗示:她會聯繫開遊覽車公司的家長,詢問「車資能不能算便宜點」;她會拜託家裡開餐廳的家長,「贊助」一頓晚餐;她會暗示在旅行社工作的家長,幫忙「喬」到更優惠的飯店價格。而這些「有貢獻」的家長的孩子,立刻成了老師口中的「畢旅大功臣」。
最殘酷的,是在畢旅的行前說明會上。劉老師在台上,逐一唱名感謝那些「大力贊助」的家長與同學,給予他們熱烈的掌聲。然後,她話鋒一轉,說:「當然,有些家長可能比較『不方便』,沒有關係,那這次旅途中的一些額外開銷,比如飲料、點心,我們就由這些『沒有貢獻』的家庭,來平均分攤。這樣才公平,對不對?」那一刻,我的兒子,和其他來自普通家庭的孩子,被老師用最功利的方式,劃分到了「只會享受、不懂付出」的次等公民區。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贊助」,成為「違反廉政倫理」的鐵證
在與學校溝通時,劉老師可能會辯解:「我是在幫家長省錢啊!」「家長們都是自願的,我沒有強迫!」「讓有能力的家長多付出,這不是很好嗎?這是在建立班級的社群感!」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這不是「社群感」,這是明確的「違反聘約與法規」。《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嚴禁公務員(包含教師)利用職務關係,向與其有利害關係者(家長)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其中包含財物、折扣及勞務。老師主導活動,並向家長要求其職業上的服務或折扣,已構成「不當利益索取」。其後續的差別待遇,更強化了此行為的惡性。
法律制裁的,不是「家長贊助」,而是那份「由老師主導,利用職權,將家長的職業背景與學生在校的權益、名聲進行不當連結」的行為。你口中的「自願」,在師生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下,是家長不敢不從的壓力。我兒子因此被貼上「沒貢獻」的標籤,在同儕間感到自卑,就是最直接的「精神損害」。
法律的溫暖,在於它守護著教育活動應有的單純與公平。它告訴我的兒子,也告訴全世界,參與一場旅行的權利,不應由你父母的職業來決定。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父親,看著畢旅費用單上,那筆被特別標註的「額外分攤費用」。我感到這不是一筆錢,而是一份羞辱。兒子問我:「爸,我們的職業是不是很沒用?所以才沒辦法幫到老師。」此刻,一個讓我感到自己的努力工作,卻在老師眼中一文不值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向學校申訴這場被『人情』與『利益』綁架的畢業旅行?當老師的行為被包裝成『親師合作』,當那些『被需要』的家長還感到光榮時,我的反對,會不會被視為『破壞氣氛』的害群之馬?為了孩子的畢業回憶,我是不是應該忍氣吞聲,繳交那筆充滿歧視意味的『懲罰金』?」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任何將家長職業與班級事務掛鉤的行為,都已跨越了倫理的紅線。若您也不幸被捲入這場「資源競賽」,請務必讓孩子知道,您工作的價值,不容任何人貶低。勇敢地向學校的校事會議或政風單位提出申訴,並主張老師的行為已違反廉政倫理,構成不當得利。在這場對抗「功利主義」的戰爭中,我們身為父母,有責任為孩子捍衛一個不必用家庭背景來換取尊嚴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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