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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案例改編分享67-國中師生案(違反聘約與法規篇7)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5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國中系列二:違反聘約與法規篇】


當老師的「公假」,成為踐踏校規與製造不公的特權徽章

身為父母,我們支持孩子發展體育或藝術專長,也理解校隊練習需要佔用一些時間。當老師說「我會幫校隊的同學處理好請假事宜,讓他們專心練習」時,我們滿心感激。我們以為,這是對專長發展的支持。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最破壞制度的「違反法規」,它來自於老師為了個人帶隊的榮譽,而濫用職權,為他偏愛的校隊學生,常態性地偽造「公假」紀錄,讓他們可以免除課業、免除考試,享受著凌駕於校規之上的「特權」,而你的孩子,因為只是個普通學生,就必須在不公平的競爭中,默默掙扎。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支持專長」如何演變成「偽造文書」,以及一個班級的公平性與校規的尊嚴,如何在老師一次次的「我來簽就好」的動作中,被徹底摧毀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一張假單,更是對教育制度最根本的藐視。

一場名為「榮譽」的特權:當公假,比上課更重要

我的女兒小安(化名),是個循規蹈矩的學生。她的導師兼校內某球隊教練的林老師,是一位極度重視「比賽成績」的老師。他帶領的球隊,是他個人的榮譽勳章。

為了讓球隊有更多的練習時間,林老師開始為隊員們「開方便之門」。他會讓隊員們在下午的正課時間,直接去球場練習,然後在點名簿上,為他們簽上「公假」。漸漸地,這種「公假」變得越來越浮濫。即使沒有比賽,只是普通的練習,甚至隊員們只是想偷懶不想上課,林老師也照樣大筆一揮,給予他們「公假」的保護傘。

最殘酷的,是那次期中考。有兩位球隊主力,因為前一晚練習太累而睡過頭,錯過了第一堂的國文考試。按照校規,無故缺考,該科應以零分計算。然而,林老師卻直接拿著假單,到教務處,為他們補辦了「因公假無法參加考試」的證明,讓他們獲得了補考的機會,並且成績不打折。那一刻,所有準時到校、兢兢業業應考的學生,包括我的女兒,都感覺到一種巨大的、被制度所背叛的荒謬感。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方便」,成為「偽造文書」的鐵證

在與學校溝通時,林老師可能會辯解:「我是為了替學校爭光!他們練習這麼辛苦,給點方便是應該的!」「這只是行政程序上的權宜之計,沒有影響到任何人!」「我是在保護這些有潛力的學生,避免他們因為課業而放棄專長!」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這不是「權宜之計」,這是明確的「違反法規」與「偽造文書」。教師在明知學生非因公務而缺席、缺考的情況下,仍在公文書(如點名簿、假單)上,故意登載為「公假」,其行為已涉嫌觸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此等行為,不僅破壞校規的嚴肅性,更製造了學生間極大的不公平,是「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情節重大」的解聘事由。

法律制裁的,不是「支持校隊」,而是那份「為達個人或團隊榮譽,而濫用職權,偽造文書,破壞制度公平」的行為。你口中的「保護」,在法律上,是以犧牲校規與其他學生權益為代價的特權輸送。我女兒因此感受到的不公平對待,以及對校規與師長信任的崩壞,就是最直接的「精神損害」。

法律的溫暖,在於它堅持,規則,對每個人都應一體適用。它告訴我的女兒,也告訴全世界,沒有任何人的榮譽,可以建立在踐踏規則的基礎之上。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母親,看到女兒對著校規手冊發呆。她問我:「媽媽,為什麼校規只對我們這些普通學生有用?是不是只要很會打球,就可以不用遵守規定?」此刻,一個讓我感到孩子的法治觀念正在被老師親手摧毀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向學校申訴,老師正在公然『犯法』?當老師的行為被包裝成『為校爭光』,當學校可能也樂見其帶隊成績斐然時,我的舉報,會不會被視為『嫉妒』或『找麻煩』?如果我挑戰了這位『金牌教練』,我的孩子會不會被貼上『不合群』的標籤,從此在班級裡動輒得咎?」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對規則的踐踏,是腐蝕公平的第一步。若您發現老師有濫用公假的嫌疑,請務必記錄下具體的時間與事件。勇敢地向學校的教務處、學務處或校事會議提出申訴,並要求學校徹查相關的出缺席紀錄與假單。在這場對抗「特權」的戰爭中,我們身為父母,有責任為孩子捍衛一個規則面前、人人平等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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