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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案例改編分享69-國中師生案(違反聘約與法規篇9)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5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國中系列二:違反聘約與法規篇】
當老師的「政治理念」,成為評斷學生是否「愛台灣」的唯一標準
身為父母,我們希望孩子能關心社會,建立自己的思辨能力。當老師在公民課上討論時事,我們覺得這是好事。我們以為,這是公民教育的實踐。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最撕裂社會的「違反法規」,它來自於老師將自己強烈的政治好惡,帶進了公立學校的教室,將課堂變成他個人政治理念的傳聲筒,並用「愛不愛台灣」、「是不是自己人」等標籤,來區分、甚至評斷正值價值觀型塑期的國中生。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時事討論」如何演變成「政治灌輸」,以及一個班級的和諧與學生的獨立思考,如何在老師一次次的「支持我這個政黨的才是聰明人」的言論中,被徹底撕裂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一位老師的偏激,更是對教育中立原則最公然的挑釁。
一場名為「公民」的造勢晚會:當你的立場,決定了你的分數
我的兒子小傑(化名),是個對公共事務有自己想法的國三生。他的公民老師李老師,是一位對特定政黨有著狂熱支持的老師。他的公民課,幾乎與課本無關。
他會花大量的時間,播放特定政黨的宣傳影片、政論節目,並對著學生,慷慨激昂地批判敵對政黨的「惡行」。他會將支持自己立場的學生,稱為「有思想、愛台灣的覺醒青年」;而對於那些來自不同政治立場家庭、或對此保持沉默的學生,他則會用輕蔑的語氣,稱他們為「被洗腦的」、「沒有國家觀念的」。
最殘酷的,是那次期末的申論題,題目是「論我國的能源政策」。小傑根據自己蒐集的資料,從多元角度分析了各種能源的利弊。然而,考卷發回來,卻是一個不及格的分數。李老師的評語是:「觀點偏頗,未能體察本國核心價值。思考被特定媒體誤導,缺乏批判性。」而那些完整複述老師課堂上政治口號的同學,即使內容空洞,卻都拿到了高分。那一刻,我的兒子,不是因為學理分析不足而低分,而是因為他的政治立場「不正確」,而被公開懲罰。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熱情」,成為「違反教育基本法」的鐵證
在與學校溝通時,李老師可能會辯解:「我是在教導學生要有國家認同!」「我是在訓練他們的思辨能力,要他們關心政治!」「我只是比較有熱情,這也是我的言論自由!」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這不是「言論自由」,這是明確的「違反法規」。《教育基本法》第6條明確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教師在公立學校的課堂上,利用職務之便,為特定政黨進行宣傳,並以此作為評量標準,已構成最嚴重的違法行為,是「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情節重大」的解聘事由。
法律制裁的,不是「關心政治」,而是那份「在應保持中立的教育場域中,利用師生權力不對等關係,進行單向的政治思想灌輸」的行為。你口中的「思辨」,在法律上,是只准許一種聲音的「思想審查」。我兒子因此對公共事務的討論產生恐懼,對民主價值產生混淆,就是最直接的「精神損害」。
法律的溫暖,在於它堅定地守護著校園,使其成為一個可以容納多元聲音、培養真正公民素養的場所。它告訴我的兒子,也告訴全世界,愛國的方式有很多種,但絕不包含盲從。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父親,看到兒子開始對家裡觀看的政論節目,產生反感與排斥。他對我說:「爸,我們可不可以在家裡不要談政治?我怕我到學校,會不小心說錯話,被老師討厭。」此刻,一個讓我感到家庭的價值觀與言論自由,正在被校園的政治壓力所侵蝕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向學校申訴,老師正在『散播政治思想』?在一個政治立場對立的社會,我的申訴,會不會被輕易地扭曲為『不同陣營的政治鬥爭』?如果我挑戰了老師的『愛國情操』,會不會被貼上『不愛台灣』的標籤,讓我的孩子,在學校裡,成為政治獵巫的犧牲品?」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政治,應當在家庭的餐桌上被理性討論,而不該在學校的講台上被強行灌輸。若您的孩子也不幸遇到此等情況,請務必保留相關的作業、考卷或錄音證據。勇敢地向學校的校事會議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並堅定地主張老師的行為已違反《教育基本法》的政治中立原則。在這場對抗「校園政客」的戰爭中,我們身為父母,必須為孩子捍衛一個能夠自由思考、不受政治污染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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