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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案例改編分享90-國中師生案(妨礙調查與特定違法行為篇10)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5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國中系列四:妨礙調查與特定違法行為篇】


當老師的「誠懇道歉」,成為影響調查結果的脫罪表演

身為父母,當犯錯的老師,在調查期間,突然放下身段,向我們和孩子,表達「最深切的悔意」時,我們內心可能會動搖。我們以為,人非聖賢,知錯能改,或許可以給他一個機會。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最高級的「妨礙調查」,它來自於老師在律師或高人指點下,所上演的一場「認罪協商」大戲。他的眼淚、他的道歉、他的悔過書,都只是為了在調查報告的「犯後態度」一欄中,取得「良好」的評價,以求在最終的懲處中,能從「解聘」,降級為「記過」,保住他的飯碗。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真心悔改」如何演變成「策略性表演」,以及一個家庭的同情心與寬恕,如何在老師精湛的演技中,被利用為減輕其罪責的工具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虛偽,更是對人性善良面最冷酷的操弄。

一場名為「悔改」的表演:當你的原諒,是他保住工作的關鍵

我的兒子小傑(化名),因被導師王老師長期體罰,我們提出了申訴。在校事會議的調查小組,即將做出最終調查報告的前夕,王老師的態度,突然有了180度的大轉變。

他先是提著昂貴的禮盒,到我們家,當著我們的面,痛哭流涕,說自己是一時糊塗、壓力太大,才會犯錯。他寫了一封文情並茂的悔過書,承諾永不再犯。他甚至在隔天的班會上,當著全班同學的面,向小傑九十度鞠躬道歉,說:「老師錯了,請你原諒我。」

最殘酷的,是王老師在做完這一切後,私下聯繫了調查小組的委員,以及在學校裡有影響力的家長,不斷地強調:「我已經跟家長和孩子,達成最誠摯的和解了。他們都已經『原諒』我了。我犯了錯,但我真的知道錯了,犯後態度非常良好。希望學校能再給我一次機會。」看著老師如此「有誠意」,我們一時心軟,在接受訪談時,也向委員表示「感受到老師的悔意」。最終,調查報告認定王老師「確有體罰,但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建議學校「記大過」處分,而非解聘。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道歉」,成為「妨礙調查」的策略

在看到懲處結果後,我們才恍然大悟。王老師的「誠懇」,可能只是一場表演。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在調查程序中,「犯後態度」是判斷懲處輕重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而失格教師,完全可能利用這一點,進行策略性的「危機處理」。

此種行為,雖不直接構成「妨礙調查」的違法事由,但其本質,是「利用調查程序中的裁量空間,以虛偽的悔意,來影響最終的懲處結果」。這是一種更深層次的、對體制的操弄。老師的道歉,不是發自內心,而是發自對法律條文的精算。他的目的,不是求得你的原諒,而是求得調查報告上那句「犯後態度良好」。

法律制裁的,是他的體罰行為。但法律程序中的人性空間,卻可能被他的「演技」所利用。我們因為一時心軟,而給出的「諒解」,客觀上,卻可能成為他逃脫應有懲罰的「墊腳石」。這種事後的醒悟,對家長而言,是比一開始的傷害,更為巨大的二次打擊。

法律的溫暖,在於它依然給予了我們表達感受的權利。但它也冷酷地提醒我們,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中,任何「表演」,都必須審慎看待。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父親,看到那份「記大過」的懲處令,再回想起老師在我們面前痛哭流涕的樣子。我感覺自己像一個被騙了感情的傻子,我們的善良,被當成了工具。此刻,一個讓我對人性徹底失望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判斷,老師的道歉,是真心還是演戲?如果我選擇不原諒,會不會被認為是『得理不饒人』、『心胸狹隘』?如果我選擇了原諒,卻發現只是一場騙局,我又該如何自處?在這個充滿算計的程序裡,我們這些普通的家長,除了被動地接受,還能做什麼?」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在調查程序中,面對犯錯老師的道歉,您可以選擇接受,但務必保持冷靜與理智。在向調查委員陳述時,您可以客觀地說:「老師事後確實有向我們道歉,我們感受到了。但是,他之前對孩子造成的傷害,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將「道歉行為」與「傷害事實」分開陳述,把最終的懲處判斷,交還給校事會議與教評會。在這場對抗「金獎影帝」的戰爭中,我們身為父母,可以選擇寬恕,但不能讓我們的寬恕,成為兇手脫罪的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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