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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案例改編分享111-高中師生案(違反聘約與法規篇1)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6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高中系列二:違反聘約與法規篇】
當老師的「義務晚自習」,成為篩選「付費客戶」的變相招生
身為高中生的父母,我們對孩子的課業與晚自習,抱持著高度的關注。當導師熱情地說「我願意犧牲時間,留下來陪同學晚自習,幫大家解惑」時,我們滿心感激。我們以為,這是遇見了百年難得的良師。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最高明的「違反聘約」,它來自於老師利用「義務輔導」之名,在學校的晚自習教室裡,進行「客戶篩選」,並在結束後,將特定的、有潛力的學生,引導至自己校外的、真正傳授獨門絕活的「付費補習班」。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義務輔導」如何演變成「違法招生」,以及一個孩子的學習機會與公平感,如何在老師一次次的「想學更多嗎?來我這裡」的暗示中,被金錢所區隔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違法兼職,更是對那份利用家長信任、行利益輸送之實的權力濫用,最沉痛的控訴。
一場名為「奉獻」的招生說明會:當晚自習,是你被估價的時刻
我的兒子小誠(化名),是個成績中上、渴望考上頂尖大學的高二生。他的導師陳老師,是學校的化學名師,他開設的「義務晚自習」,座無虛席。
在晚自習中,陳老師確實會解答學生的問題,但他解答的方式,卻充滿了「藝術」。對於普通的問題,他會耐心講解;但一旦涉及進階的、真正能拉開分數差距的題型,他就會點到為止,然後用一種神秘的語氣說:「這個觀念比較複雜,需要一整個系統的教學,在學校的時間有限,很難講清楚。」
最殘酷的,是晚自習結束後。陳老師會把幾個他認為「有潛力」的學生留下來,其中不包括小誠。他會遞上一張傳單,低聲說:「我看你們幾個,是真心想拚醫科的。老師在外面,有一個小班制的『菁英研討會』,專門在教這種秒殺題的解法。名額有限,只收『自己人』。有興趣的話,打這個電話。」那一刻,我的兒子,和其他被排除在外的同學,才明白,這場「義務晚自習」,從頭到尾,都只是一場精心設計的、為他校外補習班,篩選優質客戶的說明會。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義務」,成為「違法兼職」的鐵證
在與學校溝通時,陳老師可能會辯解:「我留校是義務的,完全沒收錢!」「我只是『順便』告訴幾個有需要的學生,校外有更好的資源,我沒有強迫!」「我在校內,對所有學生都是一視同仁的!」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這不是「一視同仁」,這是典型的「違反聘約與法規」。《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明令禁止教師在外從事補習、家教等教學活動。老師利用在校職務(晚自習輔導),篩選、招攬學生至其校外補習班,已構成「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事業牟利」的行為,是嚴重的利益衝突與違法兼職。
法律制裁的,不是「義務輔導」,而是那份「利用義務輔導,作為幌子,實則進行客戶篩選與商業招攬」的行為。你口中的「一視同仁」,在你「只給特定學生傳單」的行為面前,不攻自破。我兒子因此被貼上「非自己人」的標籤,無法獲得最關鍵的學習資源,其公平競爭權被剝奪,就是最直接的「精神損害」。
法律的溫暖,在於它堅守著校園應是非營利的淨土。它告訴我的兒子,也告訴全世界,你在學校獲取知識的權利,不應被任何校外的價目表所區隔。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父親,看到兒子因為被排除在「菁英圈」之外,而感到極度的焦慮與自我懷疑。他對我說:「爸,我是不是不夠資格?我是不是不配學那些更難的東西?」此刻,一個讓我感到孩子的自信與未來,正在被老師的地下生意所摧毀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向學校申訴這場『沒有對價關係』的招生行為?當老師在校內的一切,看起來都『完美無瑕』,所有的『交易』,都發生在我們看不見的校外時,我要如何證明這兩者之間的關聯?如果我舉報了老師,他會不會在課堂上,用更隱蔽的方式,來打壓我這個『擋人財路』的學生?」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任何將校內輔導與校外營利掛鉤的行為,都是違法的。若您的孩子也不幸遭遇此等困境,請務必鼓勵孩子,他的價值不容老師定義。勇敢地、匿名地向主管機關的政風單位或法務部廉政署,提出老師「涉嫌利用職務,為其校外違法兼職之補習班招生」的檢舉。盡可能提供具體的人、事、時、地、物,讓調查單位能從金流、通訊等方向,去還原真相。在這場對抗「校園業務員」的戰爭中,您的吹哨,是保護所有普通學生公平競爭權的唯一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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