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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案例改編分享112-高中師生案(違反聘約與法規篇2)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6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高中系列二:違反聘約與法規篇】
當老師的「推薦書單」,成為圖利自己出版社的商業操作
身為父母,我們總希望孩子能多讀課外書,拓展視野。當老師開出一份「推薦書單」,並表示「這些書對升學、對學習歷程都很有幫助」時,我們多半會照單全收。我們以為,這是名師的專業指引。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最隱蔽的「違反聘約」,它來自於老師利用其教學權威,將自己開設或投資的出版社所出版的書籍,列為「必讀書單」,並將其與課堂報告、學習歷程評分直接掛鉤,讓你的孩子,被迫用父母的血汗錢,去成就老師個人的商業版圖。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好書推薦」如何演變成「利益輸送」,以及一個班級的學生,如何淪為老師個人事業「基本盤客戶」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強迫推銷,更是對那份以「教育」為名、行「商業經營」之實的權力濫用,最沉痛的控訴。
一場名為「閱讀」的商業綁定:當你的書單,是老師的資產負債表
我的女兒小晴(化名),是個熱愛文學的文組高一生。她的國文老師李老師,是一位在教育界小有名氣的作家,並自己經營著一家小型出版社。
開學不久,李老師就發下了一份長達二十本的「學期必讀書單」,並告知,期末的專題報告,必須從中任選五本,進行深度評析。我們很快發現,這份書單上,有超過一半的書籍,都來自同一家出版社——就是李老師自己經營的那家。這些書,不僅價格偏高,內容也多半是李老師自己的著作,或是他朋友圈的作品。
最殘酷的,是小晴試圖在報告中,加入幾本她自己閱讀的、書單外的經典名著,希望能有更多元的觀點。然而,報告發回來,成績卻差強人意。李老師的評語是:「觀點不錯,但未能緊扣『指定閱讀』的核心。顯然對書單的研讀不夠深入。學習,要懂得『抓重點』。」而那些完全圍繞著老師的著作來寫報告的同學,即使觀點平庸,卻都拿到了高分。那一刻,我女兒對文學的熱愛,被老師用一份充滿商業氣息的書單,給狠狠地羞辱了。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書單」,成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鐵證
在與學校溝通時,李老師可能會辯解:「我推薦的都是好書,也是我最熟悉的,這有助於我指導學生!」「我沒有強迫他們買,圖書館也借得到!」「我是在用我的專業,為學生的學習歷程加分!」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這不是「專業」,這是明確的「違反法規」。《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公立學校教師身為公務員,經營出版社已屬違法。更嚴重的是,他利用其教學職務,將自己出版的書籍,列為學生的「必讀」與「必考」範圍,已構成「利用職權圖利自己」的行為,是嚴重的利益衝突與違反聘約情事。
法律制裁的,不是「老師出書」,而是那份「將個人商業利益,與教學、評量進行不當連結」的行為。你口中的「自由購買」,在「不讀就無法做報告、拿分數」的現實下,是虛偽的託辭。我女兒因此被迫購買、閱讀特定書籍,其學術自由與公平評量權被侵害,就是最直接的損害。
法律的溫暖,在於它堅守著教育與商業之間,那道不可逾越的紅線。它告訴我的女兒,也告訴全世界,知識的海洋是廣闊的,不該被任何人的私人漁場所壟斷。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母親,看著女兒的書架上,擺滿了那些昂貴卻充滿作者個人色彩的「指定讀物」。我感覺自己像一個無知的消費者,被老師的「專業」話術,給狠狠地割了韭菜。女兒對我說:「媽媽,我是不是以後,都只要讀老師出的書就好了?這樣分數才會高。」此刻,一個讓我感到孩子的閱讀品味與視野正在被嚴重窄化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向學校申訴,老師正在用『分數』,來推銷自己的書?當老師的行為被包裝成『專業推薦』,當他可以主張『一切為了學生好』時,我要如何證明這是一場精心設計的商業操作?如果我挑戰了老師的『書單』,他會不會在學習歷程的評語中,給我女兒記上『缺乏閱讀熱情』的一筆?」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任何由老師指定、且與其個人利益高度相關的教材,都必須高度警惕。若您也發現此等情況,請務必保留書單、報告要求等證據。勇敢地向主管機關的政風單位,提出老師「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經營商業,並利用職權圖利」的檢舉。在這場對抗「學商不分」的戰爭中,我們身為父母,必須為孩子捍衛一片可以自由選書、廣泛閱讀的知識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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