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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案例改編分享114-高中師生案(違反聘約與法規篇4)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6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高中系列二:違反聘約與法規篇】


當老師的「服務學習」,成為為家族企業提供無薪勞力的巧門

身為父母,我們支持孩子參與「服務學習」,認為這能豐富學習歷程,培養社會責任感。當老師說「我幫大家找到一個很棒的服務學習機會」時,我們滿心感激。我們以為,這是老師的熱心與資源。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最「公私不分」的違反聘約,它來自於老師將個人的家族事業,包裝成「非營利組織」或「社區服務據點」,並利用其在校的職務,招募、甚至要求學生,在假日,去為他家的事業,提供「免費」的勞動力,美其名曰「服務學習」。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服務學習」如何演變成「無薪勞役」,以及一群高中生的善意與時間,如何在老師一次次的「這對你們的學習歷程很有幫助」的誘騙中,被無情剝削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公器私用,更是對那份以「奉獻」為名、行「剝削」之實的權力濫用,最沉痛的控訴。

一場名為「志工」的剝削:當你的服務時數,是老師的營業利潤

我的女兒小安(化名),是個熱心公益的高中生,正為了學習歷程的「服務學習時數」而煩惱。她的導師林老師,向全班大力推薦一個「社區營造文創咖啡廳」的志工機會。

林老師說,這家咖啡廳致力於推廣社區文化,非常有意義,而且他可以「保證」所有去服務的同學,都能拿到優良的服務時數證明與評語。在老師的大力推薦下,小安和許多同學,都報名參加了。

最殘酷的,是小安到了現場才發現,這家「文創咖啡廳」,根本就是林老師的太太開的私人店鋪。所謂的「志工服務」,內容就是端盤子、洗杯子、掃廁所、發傳單,完全是假日工讀生的工作。而店裡,除了老闆娘(師母)之外,所有的外場人員,都是來自林老師班上,或其他班級的「志工學生」。那一刻,我的女兒,感覺自己的善意,被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給徹底利用了。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服務」,成為「違反聘約」與「利益輸送」的共同體

在與學校溝通時,林老師可能會辯解:「我只是提供一個機會,學生都是自願參加的!」「我的太太也是在做社區服務,只是順便賣點咖啡維持營運!」「我給他們的服務時數和評語,都是真實的,我沒有圖利自己!」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這不是「社區服務」,這是明確的「違反聘約與法規」。教師利用其職務,招募學生至其配偶經營的營利事業,從事無償工作,已構成「利用職權為私人或第三方圖利」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利益迴避原則。其將此種私人勞役,與攸關升學的「服務學習時數」掛鉤,更是嚴重的權力濫用。

法律制裁的,不是「介紹志工」,而是那份「將私人營利事業,包裝成服務學習機會,以剝削學生勞力,節省人事成本」的行為。你口中的「沒有圖利」,在「省下工讀生薪水」的客觀事實面前,不堪一擊。學生們因此被剝削的勞力、被浪費的時間,以及對「服務學習」精神的徹底幻滅,就是最直接的損害。

法律的溫暖,在於它守護著「服務學習」的純粹性。它告訴我的女兒,也告訴全世界,你的汗水,應為公共利益而流,而不是為任何老師的家族事業。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父親,聽到女兒的轉述,心中五味雜陳。我不知道該為女兒的「受騙」感到憤怒,還是該為老師的「精明」感到不寒而慄。女兒對我說:「爸,我是不是應該繼續做下去?如果不做,老師會不會就不給我服務時數了?」此刻,一個讓我感到孩子的未來,正在被老師用「學習歷程」來勒索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向學校申訴這場『周瑜打黃蓋』的剝削?當學生是『自願』參加,當老師可以拿出『漂亮』的服務時數證明來當作證據時,我要如何證明,這是一場以服務為名的騙局?如果我揭發了老師的『副業』,他會不會在學習歷程的其他項目(如課程表現、評語)上,來報復我的孩子?」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服務學習的認證權,已成為部分失格教師牟利的工具。若您的孩子也不幸成為「免費勞工」,請務必讓他知道,這不是真正的服務學習。勇敢地向學校的學務處、校事會議或主管機關政風單位,提出老師「涉嫌利用職權,為其家族事業,招募無薪學生勞力」的檢舉。在這場對抗「校園慣老闆」的戰爭中,我們身為父母,必須為孩子捍衛一份有尊嚴、有意義的服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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