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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案例改編分享117-高中師生案(違反聘約與法規篇7)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6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高中系列二:違反聘約與法規篇】
當老師的「校隊經費」,成為向家長進行利益索取的巧門
身為父母,當孩子能代表學校,參加校際比賽,我們與有榮焉。當帶隊老師說「校隊經費拮据,需要家長們共襄盛舉」時,我們多半會慷慨解囊。我們以為,這是對孩子專長發展的支持。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最難以監督的「違反聘約」,它來自於老師利用其校隊教練的身份,成立一個不受學校監督的「家長後援會」,並以此為名,向家長們索取各種名目的「贊助費」,而這筆錢的流向,卻成了一本只有老師自己才懂的糊塗帳。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後援會」如何演變成「私人金庫」,以及一群家長的愛心與信任,如何在老師一次次的「為了孩子好」的口號中,被濫用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財務不清,更是對那份以「榮譽」為名、行「不當得利」之實的權力濫用,最沉痛的控訴。
一場名為「後援」的募款:當你的贊助,是老師的零用金
我的兒子小傑(化名),是學校辯論隊的主力隊員。指導老師王老師,是一位非常熱血,但也非常「懂得運作」的老師。他成立了一個「辯論隊家長後援會」,並由他自己,擔任唯一的財務主管。
他會定期在後援會的群組裡,發布各種收費訊息。從「隊服訂製費」、「外出比賽交通費」、「營養補給費」,到「聘請校外專家指導費」,名目繁多,金額不菲。他從不提供收據,也從不公布帳目明細。當有家長提出疑問時,他總是用「相信老師的為人」或「這些行政瑣事,我來處理就好」來帶過。
最殘酷的,是那次全國大賽前。王老師宣稱,為了讓學生得到最好的指導,他「自掏腰包」,聘請了一位大學教授來進行集訓。為此,他又向每位家長,收取了五千元的「鐘點費」。然而,我無意中,從一位在該大學任教的朋友口中得知,那位教授,其實是王老師的大學同學,他來指導,完全是出於友情,分文未取。那一刻,我才驚覺,我們家長們的每一筆「贊助」,都可能進了老師自己的口袋。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後援會」,成為「業務侵占」的溫床
在與學校溝通時,王老師可能會辯解:「我為團隊付出這麼多,處理這些帳務,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我絕對沒有侵占,是有些支出,沒有單據!」「是家長們自己疑神疑鬼,不信任老師!」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這不是「苦勞」,這已涉嫌「業務侵占」。教師利用其指導老師的身份,向家長收取費用,並代為管理,已構成「為他人處理事務」的業務關係。若其將款項挪為己用,或以虛報、浮報等方式,侵吞公款,即可能構成刑法第336條第2項的「業務侵占罪」。此等行為,是「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情節重大」的解聘事由。
法律制裁的,不是「成立後援會」,而是那份「利用家長的信任與資訊不對等,將公共的贊助款,視為私人財產,侵占入己」的行為。你口中的「沒有單據」,在法律上,是你無法免除說明金錢流向的責任的。家長們的財產損失,以及對師道誠信的徹底幻滅,就是最直接的損害。
法律的溫暖,在於它堅持,每一分公共的錢,都應當在陽光下,被檢視。它告訴所有家長,你們的愛心,不該成為任何人中飽私囊的工具。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父親,掌握了老師可能侵占公款的線索。我陷入了兩難。兒子即將面臨最重要的比賽,而王老師,是唯一能指導他的教練。此刻,一個讓我感到自己像在玩一場「囚徒困境」遊戲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在比賽前,揭發老師嗎?如果我現在提出申訴,會不會影響整個團隊的士氣,甚至讓老師『消極怠工』,毀掉孩子們贏得比賽的機會?還是,我應該等到比賽結束後,再來算總帳?但到那時,會不會又被認為是『輸不起』或『秋後算帳』?」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對財務不清的縱容,就是對腐敗的默許。若您也對校隊或班級的帳目有疑慮,請務必堅持要求定期公布詳細的收支明細與單據。您可以聯合其他家長,共同向學校的會計室、校事會議或政風單位提出申訴,要求學校將所有家長捐款,納入學校的正式會計程序,以受監督。在這場對抗「糊塗帳」的戰爭中,家長的監督,是防止貪腐最好的防腐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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