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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案例改編分享120-高中師生案(違反聘約與法規篇10)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6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高中系列二:違反聘約與法規篇】


當老師的「慶功宴」,成為一場引誘學生飲酒的失控派對

身為父母,我們總希望孩子在高中,能與老師建立亦師亦友的關係。當老師說「為了慶祝比賽勝利,我要帶校隊去吃慶功宴」時,我們覺得這是好事,能凝聚團隊向心力。我們以為,這是一場單純的師生餐敘。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最罔顧安全、最敗壞師德的「違反法規」,它來自於老師為了「搏感情」,而在慶功宴上,默許、甚至主動提供酒精飲料給未成年的學生,讓一場本該充滿榮譽的慶功宴,變成一場失控的、充滿潛在危險的飲酒派對。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慶功」如何演變成「引誘飲酒」,以及一群高中生的身心安全與價值觀,如何在老師一次次的「今天破例」、「不醉不歸」的慫恿中,被徹底置於險境的真實故事。它不只是師生互動失當,更是對那份以「慶祝」為名、行「違法」之實的權力濫用,最沉痛的控訴。

一場名為「慶祝」的失控:當酒精,是老師的兄弟茶

我的兒子小傑(化名),是學校籃球隊的隊長。在他的帶領下,球隊贏得了一場重要的市級比賽。帶隊的教練兼導師王老師,興奮地宣布,要帶全隊去熱炒店,舉辦一場盛大的「慶功宴」。

在熱炒店的包廂裡,氣氛熱烈。王老師先是點了幾箱啤酒,對著一群才十六、七歲的球員說:「今天,我們是兄弟,不是師生!贏了球,就是要喝!今天大家不醉不歸!」

最殘酷的,是王老師不僅自己喝,還挨個向球員們「敬酒」。當有球員表示自己還未成年,不能喝酒時,王老師會拍著他的肩膀,大聲地說:「是男人,就不要囉嗦!這杯,是教練看得起你!喝下去!」在同儕的鼓譟與教練的壓力下,幾乎所有的球員,都喝得酩酊大醉。慶功宴結束後,幾個醉倒的學生,被其他還算清醒的同學,七手八腳地抬上計程車。而王老師自己,也已經喝到不省人事。那一夜,這群為學校爭光的英雄,被他們的教練,集體帶入了一個充滿酒精與危險的失控夜晚。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搏感情」,成為「違反兒少法」的鐵證

在與學校溝通時,王老師可能會辯解:「我只是太開心了,想跟他們分享喜悅!」「他們都是高中生了,快成年了,喝一點沒關係!」「我是在跟他們搏感情,建立團隊默契!」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告訴你,這不是「搏感情」,這是明確的「違反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明確規定:「任何人均不得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教師作為教育人員,更應知法守法。其主動提供、甚至勸誘未成年學生飲酒,已構成嚴重的違法行為,是「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情節重大」的解聘事由。

法律制裁的,不是「慶祝」,而是那份「罔顧法律禁令與學生安全,供應酒精給未成年人」的行為。你口中的「沒關係」,在法律上,是足以造成酒精中毒、交通事故、甚至性侵等嚴重後果的導火線。學生們因此可能發生的種種危險,以及價值觀的混淆,就是最直接的損害。

法律的溫暖,在於它為未成年人,築起了一道抵禦酒精危害的堅實圍牆。它告訴我的兒子,也告訴全世界,沒有任何「情誼」,可以成為違法的藉口。

一個讓所有父母崩潰的靈魂拷問

當我,身為父親,在午夜接到計程車司機的電話,去熱炒店,接回那個已經醉得不省人事的兒子。我聞著他滿身的酒氣,看著他通紅的臉,心中充滿了後怕與怒火。此刻,一個讓我感到老師正在帶領孩子走向墮落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我徹底擊垮?

「我該如何向學校申訴這場荒唐的『慶功宴』?當老師的行為被包裝成『與學生打成一片』,當我的孩子可能還覺得老師『很酷』、『很夠意思』時,我的申訴,會不會被認為是『大驚小怪』、『破壞團隊氣氛』?如果我揭發了老師,我的孩子,會不會被整個球隊,視為『背骨仔』,從此被排擠?」

親愛的家長,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老師的職責,是保護學生,而非帶他們冒險。若您的孩子也不幸遭遇此等情況,請務必先確保孩子的安全,並與他溝通飲酒的危害。勇敢地向學校的校事會議或主管機關,提出老師「涉嫌違反兒少法,供應酒精給未成年學生」的檢舉。您可以聯合其他理性的家長,共同提出。在這場對抗「酒精文化」的戰爭中,我們身為父母,必須為孩子守住那條清醒、安全的成長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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