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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案例改編分享154-校事會議深度解析(四):教學不力怎麼辦?深入解析「輔導程序」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4/7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文

校事會議深度解析(四):教學不力怎麼辦?深入解析「輔導程序」


第一章:輔導由誰來做?——「輔導小組」的組成

根據《解聘辦法》第二十七條,當校事會議決議進行輔導時,學校會組成一個 3 人或 5 人的「輔導小組」。這個小組的成員,同樣強調專業性:

  • 必須包含至少一位「輔導人才庫」的輔導員:這些是主管機關培訓的校外專家,專精於教學輔導。
  • 可以包含校外學者專家或校內外績優教師:例如,邀請大學的教育學教授,或校內教學風評極佳的資深老師來協助。

【白話說】
這就像是為老師請了一組「專屬家教團」。團隊裡有理論專家(學者)、有實戰高手(績優教師),他們會針對先前「調查報告」所指出的教學問題,為這位老師量身打造一套「補救教學」計畫。

第二章:輔導如何進行?——為期二到三個月的觀察與協助

根據《解聘辦法》第二十八條,輔導程序有明確的時程與方式:

  1. 輔導期間:原則上為 2 個月,必要時可延長 1 個月。
  2. 輔導方式:
    • 輔導會議:輔導小組會定期與老師開會,討論教學困境與改進策略。
    • 入班觀察:輔導員會實際進入教室觀課,觀察老師的教學實況,並給予即時回饋。
    • 其他方式:例如提供教材資源、建議進修課程等。
  3. 配合義務:被輔導的老師及其服務學校,都有義務配合輔導小組的安排。

第三章:輔導的結果——「期末考」後的兩條路

輔導期滿後,輔導小組會撰寫一份「輔導報告」,提交回校事會議審議。這份報告,將決定這位老師的「期末考」成績。根據《解聘辦法》第二十九條,結果有兩種:

(一)輔導改善「有成效」

如果輔導小組認為老師的教學狀況已有明顯改善,達到了標準。校事會議就會決議將案件移送給「成績考核委員會」

考核會可能會視其先前教學不力的情節,給予申誡或記過等懲處,但老師的教職基本上是保住了。案件到此結束。

【白話說】
補救教學成功,老師通過了期末考。雖然因為之前成績太差,還是會被記個小過,但至少可以繼續留在學校教書。

(二)輔導改善「無成效」

如果輔導小組認為老師的狀況沒有改善,就會被認定為「無成效」。法律明確定義了幾種「無成效」的情形:

  • 規避、妨礙或拒絕輔導。
  • 輔導會議出席率未達三分之二,或不配合入班觀察。
  • 其他經輔導小組認定的無成效情形。

一旦被認定為「無成效」,校事會議就會決議將案件移送給「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由教評會審議是否解聘或不續聘。

【白話說】
補救教學失敗,老師被當掉了。學校已經給過機會,但老師不珍惜或能力確實無法提升。因此,案件升級,交由最終的審判庭(教評會)來決定是否該請他離開教職。

【本章總結與下回預告】

「輔導程序」是新法中一個充滿教育精神的設計。它區分了「不能」與「不為」,對於有心改進但能力不足的老師,提供了一個專業、有尊嚴的支持系統。但同時,它也設下了明確的停損點,確保這個機會不會被濫用,當輔導無效時,程序仍會走向最終的審議。

無論是因「情節重大」被直接移送,還是因「輔導無效」被移送,案件的終點站,都是學校的「教評會」或「考核會」。這兩個委員會如何做出最終的決定?如果家長或老師對結果不滿,還有什麼救濟管道?

在下一篇文章,也是本系列的最終章《校事會議深度解析(五):最終審判與救濟管道》中,我們將為您揭曉答案。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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