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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40 案例改編分享-10人以上企業(金融業篇02)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 -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郭兆洋法務共同撰擬

 

我以為金融業務的核心在於專業規劃與客戶信任,直到我發現每一次的簽約與業績達標,都必須用我被強灌到胃出血的性命去換取

在金融投資與企金業務團隊裡,業務員奔波於各大企業與高資產客戶之間,用專業的財務規劃、嚴謹的市場分析為客戶爭取最佳方案。我們以為,只要肯跑、肯學、專業度夠高,就能在這座金融叢林裡拚出一片天地。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最為野蠻的霸凌,它高舉團隊業績與拓展大戶人脈的大旗,行強迫飲酒之實。業務主管強制要求基層業務每週必須出席數次酒局,強迫不勝酒力的業務「替長官擋酒、當眾乾杯討客戶歡心」;只要你稍有猶豫,便在晨會被當眾痛罵為「沒有狼性的廢物、自命清高的米蟲」;甚至在酒桌上任由爭議客戶言語輕薄與強行灌酒,主管非但不保護,反而逼你「笑著敬酒賠罪,否則就把你的客戶名單全部收回」。你,從一個滿懷抱負的金融業務員,變成了一個被主管推上酒桌任人踐踏身心健康的免洗道具。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第一線金融業務員,如何在主管的「病態酒桌文化」與「強迫應酬精神暴力」下,遭受急性酒精中毒、嚴重胃黏膜撕裂大出血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真實故事。這不是業務開拓,這是嚴重危害勞工生命安全、踐踏人性尊嚴的重大職場不法侵害。

一場假借「爭取業績」的肉體摧殘:從「隨行作陪」到「強行灌酒」的三階段

紹廷(化名)是一位初入金融圈滿兩年的企金業務專員,平時認真跑客戶、分析財報,深獲基層客戶好評。但他患有先天性嚴重酒精不耐症,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只要少量飲酒便會引發全身劇烈過敏、心悸與呼吸困難。然而,業務部門的「趙主管」,卻信奉「業績都在酒杯裡、不喝就換人做」的粗暴叢林法則。

第一階段:非工作時間的權力綁架與道德施壓(以「帶你見世面」為名的強制作陪)

趙主管開始頻繁在平日深夜或週末,強令紹廷前往特定私人會所陪同幾位大客戶飲酒。紹廷多次出示過敏診斷證明婉拒,趙主管便在全體業務晨會上當眾拍桌斥責:「做業務的就是要懂得幫公司搞定關係!客戶幾千萬資金要進來,叫你來敬個酒是給你表現的機會!你以為坐在辦公室吹冷氣打電話就能開拓客戶嗎?不配合應酬,月底直接把你的客戶名單全部分給別人,讓你業績掛零滾蛋!」紹廷在被奪走心血名單與失去飯碗的恐懼下,只能被迫前往陪笑、倒酒。

第二階段:招待所內的當眾強灌與屈辱逼迫(以「展現誠意」為名的人格謀殺)

在一次爭取某大戶數千萬元投資案的酒局中,該客戶因合約細節談不攏而藉酒裝瘋,指著紹廷要求「連乾三大杯特級高粱才肯簽約」。紹廷臉色蒼白、極力說明自己身體狀況並試圖以茶代酒,趙主管竟當場奪下酒瓶倒滿大杯,死死按住紹廷的手臂,硬生生將烈酒強灌進紹廷口中,並厲聲咆哮:「今天這三杯你不喝下去,就是砸了全組的業績!明天你就不用來上班了!」在極度窒息、恐懼與暴力壓迫下,紹廷被迫灌下烈酒,隨即引發急性劇烈抽搐、大量吐血與休克暈厥,現場服務生嚇得緊急撥打119叫救護車送往急診室洗胃急救。

第三階段:獲救後的二次霸凌與搶單逼退(以「不識大體」為名的職場放逐)

紹廷因急性上消化道出血與失血性休克在醫院救治數日出院返工後,趙主管非但沒有絲毫慰問,反而將該客戶最終未簽約的責任全數扣在紹廷頭上。趙主管在全體業務面前公開嘲諷:「紹廷在客戶面前演戲吐血送醫,讓公司顏面掃地!這種自私、沒有抗壓性的人,根本不配當業務!」隨後,趙主管強行將紹廷辛苦經營的所有優質客戶名單全部轉給自己的親信,將紹廷發配去地下室檔案室整理舊資料,並取消所有業務底薪加給。紹廷在肉體重創與極度羞辱下,身心機能全面崩潰。

法律的防護網:強迫飲酒涉犯刑法強制罪與傷害罪,職安法嚴懲主管霸凌與外部第三方侵害

在業務體系中,部分主管常將「酒桌應酬」視為基層業務的必然義務,甚至強逼員工飲酒。然而,法律嚴格禁止任何以工作權相要脅、侵害勞工生命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雇主對於勞工因執行職務遭受他人行為(包括內部主管與外部客戶第三方)之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負有具體之預防、通報、調查與處置義務。勞動部公告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明定,強迫勞工參與非必要之深夜應酬、強迫飲酒、公然羞辱等,均屬嚴重不法侵害樣態。主管明知勞工酒精不耐仍以業績搶單相逼強灌,直接涉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及第277條「傷害罪」(致生急性酒精中毒與消化道出血重傷)。

此外,事業單位若縱容主管強迫應酬且未建立防護機制,主管機關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因未採取安全衛生措施致生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處最高新臺幣三百萬元罰鍰,或依第45條裁處最高七十五萬元罰鍰。受害業務除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要求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給付全額資遣費外,並得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向雇主與加害主管連帶請求醫療費、勞動能力減損及高額精神慰撫金。

一個讓所有基層業務人員心碎的急診室自白

急診室內,冰冷的點滴液緩緩流進血管,紹廷看著垃圾桶裡染滿鮮血的衛生紙,全身止不住地發抖。他看著手機裡趙主管在群組發出的「不能喝就滾蛋、客戶全部移轉」的冷血訊息,眼淚無聲地滑落枕邊。他痛苦地自問:「我每天頂著風雨跑客戶、熬夜做企劃,是為了用專業堂堂正正賺錢,不是為了在招待所的酒桌上把命賣給權力者!為什麼在他們的眼裡,一個業務員的尊嚴與性命,還不如那一杯杯要人命的烈酒?我們到底算什麼?」

捍衛尊嚴:杯底不是忠誠,用法律鐵拳擊碎病態酒桌暴力

親愛的朋友,請你務必清醒認知:任何以業績名單為要脅的強迫飲酒,都是不折不扣的違法暴力!業務的價值在於專業與誠信,絕非酒量,你沒有義務為任何主管的業績出賣生命。

面對強迫應酬與酒桌霸凌,請採取以下具體法律行動:

  1. 全面蒐集強迫應酬與灌酒對話紀錄:將主管在通訊軟體中要求深夜應酬、以搶奪客戶名單與考績威脅飲酒之文字訊息、語音通話完整截圖備份;在酒局現場若情況危急,依法進行錄音存證。
  2. 開立急診診斷證明書與職災紀錄:就醫時要求醫師於診斷證明書上詳細記載「因職場強制飲酒致急性酒精中毒、上消化道出血性休克及急性創傷應激反應」,完整保留急診繳費單據與住院紀錄作為刑事與職災之鐵證。
  3. 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並向勞檢機構檢舉:檢具錄音事證、對話截圖與醫療診斷書,向地檢署直接控告主管涉犯《刑法》強制罪與傷害罪;同步向地方勞動檢查機構申訴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要求依法重罰失職雇主並追討全額侵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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